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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四届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3 14:35:05 文章来源: 点击数量

各区县分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部署,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农业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队伍,提升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表彰长期坚守在农业职业教学战线,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经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农村与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农业职业院校开展“第四届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第四届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选对象是职业院校涉农专业的专业教师,评选表彰名额拟定80名,其中高职学院60名,中职学校20名。本次评审不收取评审费,每所分校限推荐申报1名。

二、评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热爱农业职业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教学理念先进,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教科研成效显著;承担职业院校教学任务8年以上,有2年以上实践经历,高级职称,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地区或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教师优先推荐。

2. 中职学校的申报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中的3个

(1)指导学生参加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近5年主持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一项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部级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者;

(4)主编规划教材1本以上;

(5)积极参与“三农”服务,参与实用技术推广项目1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评选并获奖。

三、评选工作组织机构

1.农专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评选工作的方向与工作原则,制定评选标准和程序,批准并公布评选结果。

2.农专委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各校上报的推荐候选人材料,根据评选条件,经评审提出审定名单。评审委员会由高职学院、中职学校、职教研究机构、学会专家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师名师评选工作办公室”,简称“评选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中国职教学会农村与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科研处)。

四、报送材料

1. 纸质材料:

①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②申报教师的个人简历一式2份(1000字左右)。③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各1份(包括发表论文、主编教材封面、目录;获奖证书、结题证书等复印件)

2. 电子材料:个人简历(以“单位名称-教师姓名-个人简历”命名)、推荐表(以“单位名称-教师姓名-推荐表”命名)和彩色数码二寸照片(以“单位名称-教师姓名”命名)。

3. 各分校于2015年5月25日前以分校为单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市校教务科。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教务科邮箱(bjngxjw@163.com)。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吸纳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注意发挥群众性和民主性。推荐和评审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 评审委员会在认真阅读各校推荐候选人材料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从全部推荐候选人中择优评审出80名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审定名单。

2. 审定名单在“全国农业职业教育信息网”(www.avedu.org)上公示,公示争议期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候选人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传真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提出,并写明联系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3. 根据审定名单公示的争议情况,经评选工作委员会批准,中国职教学会农村与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对获奖者授予“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称号,在“全国农业职业教育信息网”公布获奖名单,于2015年学术年会上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要红霞 

联系电话: 80358855—661 13718558153

E - mail:bjngxjw@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务科

邮政编码:102442

附件1:名师上报推荐表

 

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