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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中高职资助手册

发布日期:2022-06-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北京市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北京市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设立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饮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等多项资助政策。

北京市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5000元。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就读高校学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金额予以补偿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7. 饮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

资助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本专科生。专项补贴的标准是:饮用水每生每年(按10个月计,下同)45元、洗澡每生每年80元、电话每生每年60元,合计每生每年185元。

8.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同学请填写下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已脱贫家庭学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

窗体底端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

残学生□是 □否; 烈士子女:

残疾学生:□是 □否 残疾人子女:□是 □否。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打印、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部分 高职

一、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前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或本班级位列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完成评审并公示。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一)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高职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前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或本班级位列前4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院于当年10月完成评审和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

一等每生每学年4500元,对象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主要参照当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其中往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已脱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应确保在一等范围。

二等每生每学年2800元,对象原则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参照当年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其中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应确保在二等范围。已明确资助等级的对象范围将根据政策规定、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一)获高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需相关贫困证件或困难生申请“承诺书”),生活俭朴。

(二)评审和发放: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完成评审和公示。学期中实行动态调整,学生可随时申请、随时认定。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分10个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注:学生在留级、休学等非正常学制期间,不具备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非京籍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减免学费相关政策

(一)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学院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北京市实行代偿。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存管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每个毕业生每学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代偿部分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高于12000元的,按照每年12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本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从学生就业或定岗的第二年开始,按照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总额的33%、33%、34%的比例,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1.北京市边远山区是指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昌平区:流村镇、延寿镇;延庆县: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密云县: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等市定边远山区乡镇。

边远山区范围将根据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边远山区范围若发生变化,对已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不受影响,包括因漏报错过当年申请时间的同届毕业生。

2.基层单位是指:

1)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上述企业应为国有性质;未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界定,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单位符合本条款(1)或(2)均可申请,但应有正式编制。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办法

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贷款代偿。自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均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政策。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的学费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生复学后按学制享受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的学费补偿。具体政策及办理流程以当年文件为准。

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校内学费减免

每学年第一个学期开始后,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生活简朴的学生(新老生均含),可向所在系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申请额度从10%至全免不等)。申请时需如实填写申请表格。

六、其他补贴政策

困难学生物价补贴。物价涨幅较大时,给予困难学生物价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年相关市发文件。

七、“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八、困难生临时救助

原则上对困难学生的一般性临时资助额单笔不高于3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提升而设置的资助(奖励)金单笔不高于5000元,对意外伤亡事故、大病致贫致困学生(家庭)的慰问和资助额单笔不高于10000元。

九、北京地区院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我院正式在籍的全日制高职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毕业前一年的9月或毕业当年的3月提出申请,申报佐证材料,获市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一)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 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 京市为标准线边缘户和返低风险户);

(三) 贫困家庭中母父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 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 本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第二部分 中职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日制中职二年级及以上(具体到我院为七年贯通制培养二、三年级)在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每学年名额由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下达我院。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北京市政府奖学金

北京市政府奖学金是对品学兼优(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职业技能水平突出的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给予的特别奖励。参评学生范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升段高职或毕业学生不在奖励范围内。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奖励人数占总人数的5%。

三、北京市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

北京市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拥有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学生及重残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800元,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中职助学金按月发放至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内。

各等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享受。学生享受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年份不得超过其学制所规定的年限(留级生在留级学年不享受任何等级助学金)。

享受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包括:(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特困供养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出具其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五)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向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函确认;

(六)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出具《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七)残疾学生出具《残疾证》;

(八)残疾人子女出具学生父母的《残疾证》和户口本;

(九)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学生及重残人子女出具北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信息表;

(十)烈士子女出具本人户口本、其直系家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烈士光荣证》;

(十一)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口本、出生证,如户口本、出生证仍无法证明亲子关系,需提交户籍派出所或牺牲民警所在单位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二)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十三)低收入农户学生出具《北京市低收入农户登记卡》;

(十四)外地生源学生参照北京市证件提供。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证件的,采取本人(或监护人)承诺和学校核实相结合方式进行资格认定,学校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要求,严格认定程序,确保精准资助。

(十五)涉农专业、农村学生范围

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及农林牧渔类专业、食品类的2个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或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专业修订)的通知》(人社部〔2010〕272号)中有关涉农专业的规定执行。

农村(含县镇)学生需要提供户口本或其他佐证材料。

四、中职免学费

免收学费范围和标准

在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含县镇)、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免收学费资格申请需上报材料: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特困供养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出具其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五)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向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函确认;

(六)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出具《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七)残疾学生出具《残疾证》;

(八)残疾人子女出具学生父母的《残疾证》和户口本;

(九)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学生及重残人子女出具北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信息表;

(十)烈士子女出具本人户口本、其直系家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烈士光荣证》;

(十一)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口本、出生证,如户口本、出生证仍无法证明亲子关系,需提交户籍派出所或牺牲民警所在单位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二)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十三)低收入农户学生出具《北京市低收入农户登记卡》;

(十四)外地生源学生参照北京市证件提供。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证件的,采取本人(或监护人)承诺和学校核实相结合方式进行资格认定,学校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要求,严格认定程序,确保精准资助。

(十五)涉农专业、农村学生范围

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及农林牧渔类专业、食品类的2个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或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专业修订)的通知》(人社部〔2010〕272号)中有关涉农专业的规定执行。

农村(含县镇)学生需要提供户口本或其他佐证材料。

部分 其他资助项目与保障政策

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得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各岗位管理老师依照学生出勤到岗情况,按月计算工资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汇总制表后交财务处,财务处将薪酬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二、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人员范围

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缴费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当年9月至12月底由学校负责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标准以当年北京市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籍学生,可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特困供养人员;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由民政部门管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含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低收入农户;

▼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区级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

▼残疾人员。

(三)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A类医院直接就医。(32家A类医院名单如下: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北京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医院、航空总医院、北京市海淀医院、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北京市密云区医院、北京市延庆区医院和北京怀柔医院。)

参保人员须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就医,如本人社会保障卡尚未办理成功,则持有《北京市学生儿童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四)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连续两年缴费,可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用;

2.住院的医疗费用;

3.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疗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4.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5.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五)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或32家A类医院以外就诊的,但急诊住院除外;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六)保险保障待遇

 

类别

医院

层级

门(急)诊待遇

住院待遇

参保人

城乡居民

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

学生儿童

起付线

一级医院

100

300

150

二级医院

550

800

400

三级医院

1300

650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55%

80%

二级医院

50%

78%

三级医院

75%

封顶线

3000

25万元

 

(七)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流程

1.新参保的学生,上报本人相关信息和相关材料至本系部、分院学生工作部门。本系部、分院将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学校管理子系统(不确定是否为新参保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可拨打96102电话咨询),打印出该生的个人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照片处粘贴一张该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冲洗照片,在该登记表背面贴上该生a4纸大小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进行相关数据报盘操作。

2.享受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所在单位正常做“下年度参保报盘”,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以往任意年份参保过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自愿下一年度参保的学生,上报本人相关信息至本系部、分院学生工作部门。本系部、分院,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学校管理子系统,并进行相关数据报盘操作。

4.各系部、分院将本单位所有参保下一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信息报盘、打印材料和相关复印件等,以系部或分院为单位整理好后,统一上报学生工作部。系部、分院的报盘中不含,或在规定日期内不上交本人相关材料的学生,视为放弃下年度参保。自愿不参保的学生,在本系部、分院学生工作部门当年备案的不参保知情书上签字。

(八)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社保卡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修改定点医院、遗失补办的程序

1.社保卡办理:学生需参保下一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向本系部、分院上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白底免冠冲洗照片一张。市社保中心进行个人信息比对并确认无误后制卡。如个人信息比对有误,则需学生重新提交上述材料。不按要求上交个人材料的,卡将无法制成。

2.姓名等个人信息变更: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修改医保定点医院:学生本人可通过“北京通”app或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行修改。

4.卡遗失补办:可拨打96102进行挂失,本人持身份证到就近社保营业网点(社保所或社保中心均可)办理补卡手续。

 

 

 

 

附:学生工作相关部门电话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事务管理办公室:89909122  13811535686

园艺系学生工作办公室:89909232

畜牧兽医系学生工作办公室:89909257

食品与生物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89909287

水利与建筑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89909308

现代服务与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89909332

信息技术系学生工作办公室:89909356

基础部学生工作办公室:80089385

北区财会金融系学生工作办公室:82595030

北区经济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82595023

清河校区学生科办公室:52781209

北苑校区学生科办公室:849215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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