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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1.基本条件。
(1)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热爱劳动,讲文明、有诚信、讲礼貌,关心同学,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多次(两次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表现良好者,毕业设计获优秀并无重大违纪者可优先推荐。
(3)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书写、组织与演讲能力。
(4)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5)为本系或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
2.评选办法及奖励。
(1)优秀毕业生在每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2)评选工作由系、分院党总支领导,以班为单位进行,经个人申请,小组提名,全班评议,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评选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
(4)优秀毕业生应填写登记表,经系、分院党总支审定,然后送学生处汇总公示,最终报学院审批。
(5)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在符合用人单位录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院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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