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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要求进步,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并参加本系或学院的各项活动。
(2)能够积极地做好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有威信,成绩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成绩优良,考试课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4)出勤率高。一学期内累计病假不超过40学时,事假不超过24学时,无旷课。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2.评选办法及奖励。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是指在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学生社团和其他学生组织中(必须是院级)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0%。
(3)评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通过评选达到相互学习、促进团结的目的。
(4)评选工作由系、分院党总支领导,以班为单位进行,经个人申请,小组提名,全班评议,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每班一名,系学生会干部不占班级名额。
(5)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该组织的管理单位负责,但名单需经学生所在系同意后方可上报。
(6)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要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统一经学生所在系、分院党总支审定,然后送学生处汇总公示,最终报学院审批。
(7)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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