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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25-01-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部分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北京市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饮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等多项资助政策。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金额予以补偿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7. 饮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

资助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专科生。专项补贴的标准是:饮用水每生每年(按10个月计,下同)45元、洗澡每生每年80元、电话每生每年60元,合计每生每年185元。

8.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学费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温馨提醒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这张表会随政策简介一起发放给你。申请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可以关注“北京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学生通过“先学后付”“免息分期”等不良贷款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同学请填写下表并在报到时交辅导员老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脱贫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其他低收入学生:□是 □否

孤儿:□是 £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否;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否烈士子女: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校内其他高职学生资助项目

 

除上述提到的国家和北京市的资助政策,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享受以下资助项目:

校内学费减免

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生活简朴的学生(新老生均含),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申请额度从10%至全免不等)。申请时需如实填写申请表格。

、其他补贴政策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物价涨幅较大时,给予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拨款及困难生人数综合核算得出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四、困难生临时救助

原则上对困难学生的一般性临时资助额单笔不高于3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提升而设置的资助(奖励)金单笔不高于5000元,对意外伤亡事故、大病致贫致困学生(家庭)的慰问和资助额单笔不高于10000元。

五、勤工助学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不得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各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老师按月报送学生上岗考核表(月工作时长)至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汇总计算学生薪酬后交财务处,财务处将薪酬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北京地区院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我校正式在籍的全日制高职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毕业前一年的9月或毕业当年的3月提出申请,申报佐证材料,获市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一)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 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市为标准线边缘户和返低风险户);

(三) 贫困家庭中母父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 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 本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中职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日制中职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每学年名额由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下达我院。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北京市政府奖学金

北京市政府奖学金是对品学兼优(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职业技能水平突出的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给予的特别奖励。参评学生范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升段高职或毕业学生不在奖励范围内。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奖励人数占总人数的5%。

三、北京市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

北京市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拥有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学生及重残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800元,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中职助学金按月发放至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内。

各等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享受。学生享受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年份不得超过其学制所规定的年限(留级生在留级学年不享受任何等级助学金)。

享受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包括:(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特困供养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出具其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五)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向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函确认;

(六)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出具《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七)残疾学生出具《残疾证》;

(八)残疾人子女出具学生父母的《残疾证》和户口本;

(九)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学生及重残人子女出具北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信息表;

(十)烈士子女出具本人户口本、其直系家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烈士光荣证》;

(十一)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口本、出生证,如户口本、出生证仍无法证明亲子关系,需提交户籍派出所或牺牲民警所在单位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二)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十三)低收入农户学生出具《北京市低收入农户登记卡》;

(十四)外地生源学生参照北京市证件提供。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证件的,采取本人(或监护人)承诺和学校核实相结合方式进行资格认定,学校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要求,严格认定程序,确保精准资助。

(十五)涉农专业学生范围

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及农林牧渔类专业、食品类的2个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或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专业修订)的通知》(人社部〔2010〕272号)中有关涉农专业的规定执行。

四、中职免学费

免收学费范围和标准

在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含县镇)、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免收学费资格申请需上报材料: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特困供养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出具其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五)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向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函确认;

(六)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出具《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七)残疾学生出具《残疾证》;

(八)残疾人子女出具学生父母的《残疾证》和户口本;

(九)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学生及重残人子女出具北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信息表;

(十)烈士子女出具本人户口本、其直系家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烈士光荣证》;

(十一)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口本、出生证,如户口本、出生证仍无法证明亲子关系,需提交户籍派出所或牺牲民警所在单位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二)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十三)低收入农户学生出具《北京市低收入农户登记卡》;

(十四)外地生源学生参照北京市证件提供。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证件的,采取本人(或监护人)承诺和学校核实相结合方式进行资格认定,学校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要求,严格认定程序,确保精准资助。

(十五)涉农专业、农村学生范围

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及农林牧渔类专业、食品类的2个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或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专业修订)的通知》(人社部〔2010〕272号)中有关涉农专业的规定执行。

农村(含县镇)学生需要提供户口本或其他佐证材料。

 

 

 

 

 

 

 

 

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部门电话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010-89909122    

园艺园林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10-89909233

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10-89909257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10-89909287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10-89909308

商务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10-89909385

智慧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10-89909356

通识教育学院清河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010-52781209

通识教育学院北苑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010-84921501--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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