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和高等学校专业学术评议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3年度教师等职务聘任和教师等高级职务专业学术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2013年度北京市高职院校初聘教师高级职务(含实验系列)专业学术评议、教育管理研究初聘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学术评议工作由市教委统一组织。
二、申报范围
1.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科研、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晋升职务的人员。
2.申报辅系列各专业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
3.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副教授职务晋升的人员。
三、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聘任条件
1.教师职务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仍按国家、北京市及我院京农职党〔2011〕28号等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副教授人员除具备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外,要求在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与服务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具体聘任条件见京农职党〔2010〕39号文件。
3.本科毕业生直接申报(聘任)助理级,硕士、博士毕业生直接申报(聘任)中级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所在部门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通过,履行聘任手续。
4.到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截至到2013年9月底)具备申请聘任同等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符合聘任要求的可申报同一级别教师职务的起点等级,履行聘任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市教委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代表性科研成果需经3位校外同行教授、专家鉴定,且教材不能作为其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鉴定,请大家注意。
(二)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按附件要求提交材料外,另需提交《科研量化计分表》一份。今年起,科研成果量化计分由科研处科研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请申报人员于7月8日前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本人科研全部科研成果,或将有关信息补充完整,以进行准确的量化计分,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影响计分的,责任自负。具体要求联系科研处。
(三)严格执行岗位管理制度,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空缺岗位职数向北京市教委学科评议组及其他评委会推荐申报高级人选,其它职务按空缺岗位职数进行聘任。
五、具体时间安排
1.7月8日前科研成果量化计分,具体情况联系科研处。
2.9月1日前为个人申报准备阶段,代表性科研成果专家鉴定工作请咨询组织人事处。
3.9月2日—9月6日个人报送材料,需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4.9月13日以前学院召开考核组、学科评议组会议。
5.9月20日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
6.9月27日前召开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确定推荐或聘任人选。
7.10月8日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教委。
8.申报正高级人员参加市教委组织答辩时间拟订在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一)报送材料地点: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南区新综合楼601室,北区230室,国际教育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组织人事科)。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国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委会学科评议组简表》、《科研量化计分表》、《高等学校报送专业学术评议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三)联系人及电话:
南区、北区:吕嘉 80358899-659
机电工程学院:刘杰 52781206
国际教育学院:任春 84921501-8201
科研处:王秀清 80358899-326 82599746
组织人事处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