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分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行为和民主议事程序,发挥专家、学者的学术作用,在全面执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在学院中层教学单位成立学术委员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原则
该学术委员会仅在教学系(部)、机电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成立,命名**系(学院)学术委员会,由该系(部)、分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4人,总数为3-5人。
二、工作职责
1.二级学术委员会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对本系部、分院的科研立项、成果申报等学术事宜进行评审;
3.对与学术有关的奖励推荐进行学术评议;
4.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事项中进行科研水平、科研成果评议;
5.完成学院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其他
各系(部)、分院将申报名单于7月10日(周三)下班前报送到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联系人:郝婧。
该学术委员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通过。其他二级单位的学术审议等活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未尽事宜按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解释权在学院学术委员会。
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