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的拟录取考生须在5月11日8:00-16:30到达长阳校区旧综合楼南楼(教研楼南楼)一层大厅招生工作站(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近学校西门),将经考生本人和父母(监护人)签字后的“报名表”(原件)、“体检表”(原件)和“地理生物成绩证明”(原件)交到我校,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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