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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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8   浏览:

各系部、分院: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根据我院实际,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1.各系部、分院应充分认识树立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参评学生材料。

2.各单位要以开展此项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评选时间、组织形式

学院内评选活动的时间:2015年4月——2015年6月。

评选采用学院内逐级选送、逐级评审、逐级上报的方式,最后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市级评选。

三、评选对象

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助国家资助的高职、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

四、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五、评选申报名额

每系部、分院推荐1名,作为学院“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所有推荐学生将作为优秀典型,在院内进行宣传。学院在此基础上,评选出高职学生1名,中职学生1名,上报北京市参评。

六、活动实施

评选宣传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活动宣传及材料报送

1.各单位应通过组织相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成效及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事迹,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如对资助宣传材料和人员有特别需要,请与学生处201办公室联系。

2.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初选出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校内评选。被推荐学生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3)。

3.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上报至学生处201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

附件中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区(县)名称+学校名称+学生姓名”;高职、中职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

第二阶段:评选(6月10日——6月19日)

由学院学生素质教育指导中心领导等对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上报市资助中心人员名单。6月30日前,学生处将向市资助中心上报学生材料。

市资助中心将在7月对各校上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入围名单。

第三阶段:成果宣传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本单位优秀学生典型成长成才案例。学院将通过校园网、广播等媒体对我院优秀学生代表进行宣传。市资助中心也将对最终的获奖学生进行媒体报道。

七、联系方式

如对此次活动有任何问题,请致电80358899-826。

学生处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