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校区各单位:
为不影响暑假期间公务卡的正常使用和还款,现就公务卡支出的报销时间作如下规定:
一、7月13日至8月1日(含)之间发生的公务卡支出,报销时间为8月8日和9日的8:30-16:00,请将报销单据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南北区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还款。
二、8月2日至8月31日(含)之之间发生的公务卡支出,报销期限为开学后一周内。
请各部门通知到本部门所有公务卡持卡人,以免造成损失。
关于公务卡支出的相关规定同时详见:
1.关于公务卡不得跨校区、跨部门支付的通知
2.关于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
计划财务处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