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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卡不得跨校区、跨部门支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04   浏览:

各中层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公务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学院各单位通过公务卡支付的费用,应使用与该单位相关联的公务卡进行结算;即公务卡支付不得跨校区、跨部门进行,由南校区、北校区、国际教育学院以及机电工程学院财务部门签发的公务卡,只能用于支付各自校区(分院)的公务支出。例如:南、北校区人员一同出差,南、北校区人员应分别使用所在校区财务签发的公务卡结算费用,再分别向各自校区财务申请报销、还款。

公务卡跨校区、跨部门使用的,财务部门将无法正常进行还款,由此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请全体职工互相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