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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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院级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24   浏览:

各有关单位:

2011、2012年度立项的部分院级科研项目已完成研究工作申请结项,根据《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及《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结项验收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和范围

已经按照《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开题报告(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的2011、2012年度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基金项目、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博士基金项目、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养基金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参加验收。

二、组织形式

为更好地做好院级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根据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由科研处与系部共同完成对本部门教师承担项目的结项工作,其它部门人员承担的项目根据具体学科由科研处安排到相关的系部。具体程序是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后,及时向所在系部提出结项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由指导教师提出结项申请),同时提交简单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2份(具体装订要求见附1),由系、部确定具体结项时间和验收专家名单,科研处派人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由院团委派人参加),共同完成结项工作,一般采用会议集中结项方式,并提前通知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项准备;为不影响下一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审核,每年的3月和10月为集中结项时间,系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它时间段集中结项。

三、汇报方式

由项目主持人以ppt方式汇报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汇报研究内容、取得的成果及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验收小组专家质询、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解答,验收专家组依据《计划任务书》和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给出验收结论。

四、关于现场验收

针对技术类科研项目,增加现场验收或会议结项现场演示、展示环节,现场验收如不能和会议验收同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由项目主持人提前通知系部和科研处现场验收,然后再参加会议结项验收;无法进行现场验收的,须提供相应的照片资料等佐证材料。

五、其它要求

1.所有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持人要根据验收会上专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再正式装订,将验收材料(一式2份)、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及经费报销手册于验收后10日内送交科研处,相应的电子版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方可办理结项手续;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材料(材料装订要求可参照附件1)均由团委统一归档并将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2.因各种情况延期结项的项目需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且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凡无正当理由,延期后仍未能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者,给予批评,原则上其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承担新的科研项目,并收回已拨经费。延期项目,须在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3.按照学院的财务管理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不予延期,需在规定时间内合理报销使用。

4.未结项的项目不能申请下一年度的院级科研项目。

科研处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