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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化评选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6    浏览次数:

 

各区分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推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教学质量和效果,经研究决定,市校将组织体系内教师参加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信息化评选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相关要求

 (一)评选项目

 2017年评选项目设置为课件和微课两项,其中课件按教师教学辅助课件和学生自主学习课件两类分别评选。

 (二)选题范围

 作品选题以中等职业教育中央校统开课程、省校自开课程为主,并在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中已有实际应用。

 (三)相关要求

 1.课件。课件是指基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根据教学需要,经过教学设计,以多种媒体表现,将特定的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和教学手段有效呈现的应用软件,目的是辅助教与学,并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

 课件可以针对某几个知识点、一节课时或一个教学单元,制作工具和呈现形式不限,视频、声音、动画等素材采用常用文件格式,不涉及著作权责任纠纷,课件大小不超过700MB。

 2.微课。微课是指教师围绕单一学习主题,以知识点讲解、教学重难点和典型问题解决、实践实习过程演示等为主要内容,使用摄录设备、录屏软件等拍摄制作的微视频课程。

 微课可以是讲授视频或是使用PPT、电子白板等录制的批注讲解视频,教学目标清晰、主题突出、内容完整、声画质量好,视频格式采用常用流媒体格式(如flv、mp4、wmv等),画面尺寸为640×480以上,不涉及著作权责任纠纷,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二、参评方式及相关要求

 1.参评方式。作品主创人员必须是农广校体系的专兼职教师,以专职教师为主。以省级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由省级校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推荐,统一向中央校报送参评作品,由中央校组织评选。

 2.报送要求。按照中央校制定的评选指标(见附件1),各省级校自行确定评选方式推荐本省各项(类)参评作品,每项(类)评选项目每个区分校推荐参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个。参评作品以光盘形式报送,并提交参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2)、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3.时间安排。

2017年4-6月为区分校评选推荐阶段;7月为市校评选推荐阶段;8-10月为中央校评选阶段;11月进行交流展示。
 

 三、评选及交流展示

 1.专家评选。市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从分校上报来所有作品中进行筛选,每项评选出10个作品上报中央校。中央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作品进行技术测试和专业评选。在综合评定基础上,提出作品等级建议和参加现场交流的作品名单。

 2.等级设置。中央校对各项(类)评选项目分别评选出优秀作品若干。 

 3.交流展示。参评作品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广在线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展播,在全体系共享。中央校举办体系教学管理培训班,邀请部分参评作品主创人员开展现场交流。
 

 四、有关要求

 1.各分校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能力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动员、鼓励教职员工参与评选交流活动。

 2.各分校要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并于5月10前将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报送市校农广校教务科,以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

 3.各分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逐级推荐,按时上报。6月31日前,各分校将参评作品相关材料邮寄到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务科,逾期不报送的视为弃权。相关材料包括参评作品光盘(一份)、参评作品登记表(一份)、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一份)。参评作品登记表和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市校教务科电子邮箱。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邮  编:102442

  联 系 人:要红霞    刘涛

  联系电话:010-80358899--661

  电子邮箱:bjngxjw@163.com

 

 附件1:课件评选指标  微课评选指标

附件2:参评作品登记表

附件3: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

 (下载说明:鼠标放在文字上,按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

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