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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中央农广校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7    浏览次数:

 

各区农广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农业部关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战略部署,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培育工作精准开展,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质量,按照农业部科教司要求,中央校(中心)决定举办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示范培训班。北京市农广校将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培训,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转变观念、增强能力和提升水平为核心,重点围绕培育工作、培训方法和专业知识三方面进行培训,主要包括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背景、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教师职责和素养、成人教育理论和方法、教学常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以及课程所涉及的经营管理、农业创业、农业信息化专业知识等内容。

二、培训方式

邀请相关课程专家教授和农业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授课,通过专家授课、试讲训练、教学研讨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时间和地点

北京参加第3期、第4期的培训,8月8日-15日,8日报到,15日返程。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农广大厦(农业部北办公区内),报到处设在大楼东厅前台。

四、培训对象

(一)培训全部面向农广校体系,重点遴选县级校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学任务的骨干专职教师。

(二)参训人员要求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语言表达及教学组织能力,年龄在45岁以下,获得过中央校和省级校教学能手大赛奖项的教师优先参训。

(三)第3期为《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课程师资培训,第4期为《农产品电子商务》课程师资培训,具有《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课程教学经验的教师优先参训。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分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培训对象条件要求和培训时间,认真做好参训人员推荐选派工作,各分校在区农广校的骨干教师中推荐2名教师,市校根据各区推荐,在全市选派10名教师参加培训。

(二)培训费用(包括食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由中央校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自理。

(三)请各区分校组织填写《参训人员情况表》(附件1),并按期统一填写《参训人员回执(第___期)》(附件2)。所有表格汇总后于6月16日前发送到市校教务科邮箱中。bjngxjw@163.com

(四)培训期间安排了试讲训练,为便于备课、制作教学课件,有条件的参训人员可自带笔记本电脑。

(五)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交通路线见附件3)。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农广校 

联系人:要红霞    赵鑫

联系电话:80358899—661 、80358899--662

电子邮箱:bjngxjw@163.com

中央校职业培训处(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姚景瀚  杨珺

联系电话:010-59196081、010-59196084(传真)

电子邮箱:ngxpxc@126.com

农广大厦

东厅前台(报到处):010-59196666

 

附件:1. 参训人员情况表

          2. 参训人员回执(第___期)

          3. 农广大厦交通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