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管理,满足广大教职工日常办公需求,现就执行办公用品目录(修订)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1.自2025年9月9日起,执行办公用品目录(修订)版,之前已购买的办公用品,继续按规定领取使用。
2.特殊办公物品采购需提前2个工作日报计划财务处各单位主管会计,计划财务处与党政办公室协商并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具体要求
1.采购办公用品须严格执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京农职政〔2025〕30号)。
2.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复印纸由国资处按政采程序采购,各单位不得自行购买。
3.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并做好出入库管理。
4.按照厉行节约要求,须严格控制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
5.违规采购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附件:办公用品目录(修订)
党政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