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政策依据。
2.资助范围:
为全日制本、专科各年级家庭经济学生。
3.资助人数:
是在校生总数的14%,学院按照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参考适当向涉农专业倾斜的原则,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4.资助标准:
为一等助学金48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由各二级学院依照学院具体评选条件初评,学院学生处复核,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备案后,发放到受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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