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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学费
发布时间:2012-04-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1.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1995]30号文);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学杂费工作的实施办法》。

2.资助范围:

为全日制本、专科各年级持有生源地孤儿证明、烈属证明、残疾证、低保证、低收入证、残疾生证明和提交缓交学费申请表的在校生。

3.资助总额:

为在校生总数1%的学费金额,各系、分院减免额度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1%的学费金额。

4.资助标准:

为5800元/生•年——580元/生•年不等。由各系、分院依据家庭走访和学生在校生活状态,确定减免名单及减免金额,报学生处复核,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直接减免受助学生缴费额度。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招生咨询电话:010-8990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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