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文)。
2.资助范围:
为全日制本、专科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烈属、重残家庭子女优先。
3.资助比例:
为在校生总数的15%,学院按照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参考适当向涉农专业倾斜的原则,分配到各二级学院,保证100%覆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4.资助标准:
为185元/生•年。其中饮用水补贴45元,洗澡补贴80元,通讯补贴60元,一次性存入在校生宝石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