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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9    作者:     点击:

全体师生:

  为规范做好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实习管理相关工作部署,对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及学校《岗位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京农职政〔2025〕46号)文件规定,结合新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切实规范实习流程、压实管理责任、提升实习育人质量,现就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实习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实习时间

  2026年秋季学期教学安排为企业实践课程、学期顶岗实习,具体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二)实习形式

  本学期顶岗实习以二级学院统一集中安排校企合作单位为主、学生自主联系合规实习单位为辅的形式开展。所有实习岗位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严禁安排专业不对口实习。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自主实习申请,核查实习单位资质及实习岗位,规范审批流程,强化全过程监管,保障实习成效。

  (三)实习管理

  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实习统一通过学校实习管理系统开展全流程线上管理,学生签到、实习周报、实习总结、实习考核等环节均实行信息化管控(各学院须对照学校实习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专项实习方案、应急预案,细化各项实习管理细则)。暑期教务处将依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实习管理平台填报标准,完成校内实习系统优化升级,打通两级系统数据通道,保障实习基础信息填报标准统一、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市教委最新工作部署,秋季学期认识实习同步纳入实习数据上报范畴,相关报送细则待市教委正式发文后另行通知,请各二级学院提前梳理相关材料,参照岗位实习报送标准做好前期筹备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统筹

  各二级学院须在实习开始前完成实习单位考察核验,确保实习单位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优先依托市域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合作单位开展集中实习。

  (二)抓实动员与安全教育

  各二级学院在学生上岗实习前,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实习任务、纪律规范、考核标准及材料报送要求。同步开展实习专项安全教育,全覆盖落实安全告知,筑牢学生实习安全防线。

  (三)严格实习单位审核备案

  各二级学院须在实习开始前完成实习单位考察核验,确保实习单位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优先依托市域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合作单位开展集中实习。请各二级学院于8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实习单位名单及考察考核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见附件3、4)。

  (四)规范实习协议管理

  学生上岗前须签订教育部规定的校、企、生三方实习协议,同步完善监护人知情同意书、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等材料。自主实习学生需额外提交《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完成家长签字、企业盖章、二级学院审批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更换实习单位的,须经学院审批备案,重新签订三方协议,严禁无协议上岗实习。

  (五)做实过程指导巡查

  各学院统筹配备校内专职指导教师,督促企业落实校外指导教师,全方位做好学生实习指导、日常管理和人文关怀。常态化开展实习巡查,及时对接企业反馈问题,持续优化实习组织和指导服务工作。

  (六)严肃实习考核管理

  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实际制定实习考核细则,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确认实习成绩。学生擅自离岗、中途终止实习且无正当理由的,实习成绩判定为不合格,需按规定重修。

  (七)完善材料归档总结

  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全过程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及工作总结,夯实实习工作台账基础。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严格对标上级文件规范,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高质量完成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顶岗实习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