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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3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展开。本次认定采取申请人员网上报名、学校网上审核确认、学校网上复审的方式组织。请各单位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并按要求申请网上复审、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2日(周一)10:00至9月29日(周一)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网址:

  申请人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网页链接),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范围、条件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3.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9月22日(周一)10:00至9月29日(周一)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高校组织本校申请人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网页链接)”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10月9日(周四)至10月16日(周四),学校对申请人在学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0月9日(周四)9:30至10月16日(周四)16:00申请人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网页链接)”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结果查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进行结果查询,按照本通知“五、报送材料要求”的规定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未按时上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10月17日(周五)16:00前,学校将核对报名申请人信息,审核上传的材料,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复审。

  10月20日(周一)16:00前,学校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报名信息上传至系统。

  11月1日(周六)至11月2日(周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测试的申请人可于10月27日起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网页链接)”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结果查询—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查询打印准考证。

  11月5日(周三)起查询测试结果。

  12月,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陆续发放通过认定人员教师资格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1.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申请人应当提供与其所在高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图片。如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未体现教师岗位名称,还需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专任教师岗位的过程性证明材料原件图片,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图片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

  申请人报名信息将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北京)”中进行校验,岗位信息校验不一致的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2.毕业证书

  申请人所持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

  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网页链接)”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网址:网页链接)。

  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网址:网页链接)。

  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网页链接)。

  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网页链接)。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人岗前培训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图片。

  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或以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直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无需提供《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申请人体检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图片。

  体检结论日期为2025年4月1日之后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2025年下半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尚未进行体检的请自行与指定体检机构联系完成体检。

  6.其他补充材料

  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图片。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明或证书原件图片。

  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应当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本科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图片。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极组织专任教师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坚决杜绝高校教师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应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申请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指导。

  (二)按规取证、必修师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文件精神,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并须接受师德师风专题培训,达到一定学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上岗任教。

  (三)科学统筹、稳步推进。各单位要准确掌握专任教师持证情况,认真组织未取证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要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组织管理、申请资格审查、材料收集上报等各项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防止迟报漏报。

  (四)依法依规、严谨细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操作,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和密码,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五)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请查询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页链接)。

  (六)申请补发、换发或重发证书和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请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页链接)公布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联系人:段力歆  电话:89909087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