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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2019—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4〕70号

各有关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4〕1号)要求,市教委、市财政局将对北京市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北京市七所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包括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的学校和两个立项专业群建设情况,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的学校和一个立项专业群建设情况。

二、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建设绩效完成情况。考核学校和专业群的绩效目标达成度、建设任务完成度。

二是资金保障和使用情况。考核建设资金的到位率、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三是项目建设水平。考核学校和专业群的建设水平。其中学校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考核: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双师队伍、校企合作水平、服务发展水平、学校治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国际化水平。

专业群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考核: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资源、教材与教法、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践教学基地、技术技能平台、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

三、工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总结自评

2024年2月28日前,各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监测平台(http://sg.cutech.edu.cn,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填写建设周期绩效评价数据,提交佐证材料和典型案例,对照《“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标准》(见附件1)形成自评分及自评结论,撰写建设单位“双高计划”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监测平台。

2024年3月6日前,建设单位须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双高计划”项目审计,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上传至监测平台。审计报告要就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及其有效性作出具体明确的审计意见。

(二)省级评价

2024年3月31日前,市教委、市财政局制订工作方案,共同组建专家团队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总结报告和数据进行核查确认,参照《“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标准》评分,形成初步绩效评价结论,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团队现场考察复核,形成省级绩效评价结论。

四、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单位的绩效评价得分,评价结论分为“优”“良”“中”“差”四类,结论为“中”的限期整改,结论为“差”的建设单位不得进入第二轮“双高计划”遴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标准

对于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评分=学校层面建设任务评分*50%+专业群A建设任务评分*25%+专业群B建设任务评分*25%;对于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评分=学校层面建设任务评分*30%+专业群建设任务评分*70%。根据建设单位绩效评价得分形成评价结论,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或出现以下情况为“差”,主要包括:学校违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出现重大问题的;偏离国家“双高计划”总体目标、社会贡献度明显较弱或建设任务完成度不到80%的;资金管理与执行情况问题严重的(学校层面或专业群层面“管理与执行”得分低于18分);报送信息严重失真,影响恶劣的。学校层面和专业群层面建设绩效评价参照以下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依据

产出指标

40分)

 

数量指标

15分)

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填写数量指标完成情况,根据提交佐证材料进行调整

质量指标

15分)

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填写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根据提交佐证材料进行调整

水平指标

10分)

根据建设单位数据指标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系统对同类建设单位横向比较

效益指标

20分)

社会效益指标

10分)

评价要点:

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贡献度;

支撑国家战略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推动形成一批国家层面有效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的贡献度

可持续影响指标

10分)

评价要点:

项目建设成果、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学校治理体系与制度建设、学校特色品牌打造的可持续影响时间和范围等方面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0分)

评价要点:

在校生满意度;

毕业生满意度;

教职工满意度;

用人单位满意度;

家长满意度

 

管理与执行指标

30分)

资金到位率指标

8分)

根据《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数/项目预算数×100%

评价要点:

项目资金到位总数是否足额或超额;

各级投入到位资金是否足额,包括以下内容:

省级核拨中央专项到位资金是否足额;

举办方投入到位资金是否足额;

行业企业支持到位资金是否足额;

学校自筹到位资金是否足额

资金预算执行率指标

8分)

根据《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预算执行率=到位资金使用总额/项目预算总额×100%

评价要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

10分)

考核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能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的;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资金使用方向及合规性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指标

4分)

评价要点: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协调推进是否有序


 

附件2

建设单位“双高计划”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报告总字数控制在15000字以内)

一、总体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达成和建设任务完成总体情况概述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概述

(三)项目建设自评分和自评结论

二、绩效目标达成情况

(一)学校层面绩效目标达成情况

建设单位须对照学校层面预设绩效目标全面总结自评,具体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达成情况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方面;效益指标达成情况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方面;满意度指标达成情况包括在校生满意度、毕业生满意度、教职工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家长满意度方面。

(二)专业群层面绩效目标达成情况

建设单位须对照专业群层面预设绩效目标全面总结自评,具体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达成情况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方面;效益指标达成情况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方面;满意度指标达成情况包括在校生满意度、毕业生满意度、教职工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家长满意度方面。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一)学校层面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建设单位须对照任务书的验收要点全面总结自评,具体包括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双师队伍、校企合作水平、服务发展水平、学校治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国际化水平十项任务。

(二)专业群层面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建设单位须对照任务书的验收要点全面总结自评,具体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资源、教材与教法、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践教学基地、技术技能平台、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九项任务。

四、项目建设采取的措施

(一)项目推进机制建设与运行

项目推进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可从学校和专业群两个层面进行总结)。

(二)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

项目资金投入机制、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可从学校和专业群两个层面进行总结)。

五、特色经验与做法

主要围绕学校和专业群在对接国家重大产业布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在落实“一体两翼五重点”战略部署,落实北京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特色经验做法,突出职业教育的支撑力、贡献度,数据要详实。(本部分篇幅不少于5000字)

六、问题与改进措施

对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宜(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