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职业教育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京教职成〔2020〕7号

各区教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紧密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坚持“开放办学、自主办学、创新办学”的原则,聚焦职业教育重点难点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现首都职业教育的“高质量、有特色、国际化”发展。现结合已有政策和新时期首都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提出以下十条意见。

一、提高共识,主动谋划,明确新时期首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定位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职业教育摆在我市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立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优做精首都职业教育,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适应高精尖产业结构、城市运行与发展、高品质民生需求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

二、优化布局,协同培养,增强北京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供给

按照北京的产业发展需要和空间结构布局,结合首都人才需求,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城市发展能力。推动职业教育资源供给侧改革,对接企业的人才需求结构合理设置专业,提升专业的对口率和稳定度。探索职教联盟新模式,促进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在养老、护理、学前教育、家政服务、健康管理、轨道交通、城市运行、非遗传承等首都发展和民生领域急需的人力资源紧缺专业,采用定向招生、联合培养等多种方式面向京外省份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三、打通职教通道,推进职教高考,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拓宽招生渠道、调控生源结构,合理确定职普比,稳定中职根基。稳步推进“职教高考”改革,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源,继续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为市级、国家级和世界级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等拔尖人才搭建免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进修或从教的通道,设立专项奖学金,提供大师工作室、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进一步提升培养的政策支持。面向退役军人、再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扩大职业院校招生。

在国务院、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在特色高水平中职学校试点开展专科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在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的高水平专业(群)开展职业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探索高职院校或技师学院面向完成基础教育高二年级学业的学生招生,开展短学制培养,加强学段衔接教学模式设计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研究。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四、深化产教融合,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活力

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在北京重点发展的产业中遴选信用好、热心教育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试点企业以多种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通过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共同打造一批集高水平实训、应用技术研发、工艺与产品开发为一体的共享型实训基地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借鉴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经验,推广“入学即入职、工学交替、校企协同”培养机制,探索以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企业全过程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综合能力,高质量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健全德技并修的育人机制,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职业院校依据国家专业目录和专业标准,联合行业企业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重构理论和实践课程体系,学生在用人单位的实践学习不低于教学计划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拓展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打造一批具有产教融合特色的创新性、应用性、共享性课程。实施“教、学、训、做、评”一体化教学,开展项目制教学改革,支持校企联合开发活页式和工作手册式教材,建立专业教材调整和选用审核机制。建立社会、行业、企业和学习者对职业院校的评价机制。

六、发挥职教优势,服务终身学习,全面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统筹协调职业院校的培训资源,联合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培训项目,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紧贴需求,开放办学,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在职职工、现役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家政从业人员、保育员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职业培训。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引导职业院校服务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利用职业院校办学优势,通过半工半读、弹性学习等方式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职业院校,其培训收入可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具体比例由学校依法自主确定,未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职业院校可参照执行。教师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进行薪酬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充分发挥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和高水平实训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参与国家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的制定和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院校要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紧密结合,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机衔接,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深化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制度。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依托北京开放大学设立北京老年开放大学。

七、深化人事改革,改进评聘制度,打造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

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教师创新实践基地,着力培养“双师型”教师。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从产教融合型企业中,遴选建立20个左右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创新实践基地,用于教师专业培训、教研科研、技术创新等。分专业重点打造100个左右北京市职业教育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加大职业院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选派50名校长和200名中层干部到产教融合型企业挂职锻炼,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校企融合能力。

遴选若干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给予经费支持。探索与在京本科高校合作开展职教师资培养项目。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创新兼职教师管理,推进校企互聘,允许学校根据需要和条件依法自主聘请兼职教师、自主确定薪酬管理办法,鼓励职业院校聘请企业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并承担完整的课程教学任务。落实国家关于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的入职任教标准,改进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

八、营造技术环境,扩大优质资源,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推进“互联网+职业教育”建设,着力构建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型教学模式及教育供给方式,提升内涵式发展,逐步实现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创新信息时代学校治理新模式。建立智能、快速、全面的数据分析系统,推动以智能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以课堂教学改革为抓手,支持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学效果,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在强化实践教学的同时,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共享数字化教学资源库,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发智慧课堂,促进学生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九、扩大开放,提质增效,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围绕“扩大开放、提质增效”创新思路,打造若干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首都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品牌。借鉴德国双元制、英国现代学徒制和创新创业教育、澳大利亚TAFE等国际职业教育理念、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考试评价标准。探索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相对接、体现北京特色和水平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引进若干国际知名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考评标准,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或国际教育考试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应用技术大学举办高水平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鼓励职业院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联合举办职业教育项目,承接“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教育培训,推动技术技能人才本土化,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促进中外人文交流。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智库

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北京市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教育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联席会议由市教委、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税务局、扶贫支援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建立北京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智库,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服务职业教育发展。协助开展重大改革研究,提供咨询意见,做好政府职教发展科学决策。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