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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法规及吸烟危害健康基本知识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22   浏览: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

(四)除前项以外的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

(五)会议室;

(六)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室)、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官;

(七)商店、金融业、邮电业的营业厅;

(八)公共交通工具内及等候室、售票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本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第(八)项的等候室可以设定有明显标志的吸烟室(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第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场所,并做好自身管理工作。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

第五条 全社会都应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宣传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让吸烟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

(三)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立检查员。

第八条 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并有权向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检查员对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者处以10元罚款。检查员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统一的证件;进行处罚时,必须开具统一印制的罚款单据。

第十条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2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6年5月15日起施行。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04号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已经2008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体育馆、健身馆;

(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第三条下列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一)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

(二)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三)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

第四条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鼓励创建无烟单位。

第六条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隔离;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第七条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第八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九条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第十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不履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予以处理。

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吸烟有害健康的基本知识

一、吸烟致癌

吸烟致癌已经公认。流行病学调查表明,吸烟是肺癌的重要致病因素之一,特别是鳞状上皮细胞癌和小细胞未分化癌。吸烟者患肺癌的危险性是不吸烟者的13倍,如果每日吸烟在35支以上,则其危险性比不吸烟者高45倍。吸烟者肺癌死亡率比不吸烟者高10~13倍。肺癌死亡人数中约85%由吸烟造成。吸烟者如同时接触化学性致癌物质(如石棉、镍、铀和砷等)则发生肺癌的危险性将更高。烟叶烟雾中的多环芳香碳氢化合物,需经多环芳香碳氢化合物羟化酶代谢作用后才具有细胞毒和诱发突变作用,在吸烟者体内该羟化酶浓度较不吸烟者为高。吸烟可降低自然杀伤细胞的活性,从而削弱机体对肿瘤细胞生长的监视、杀伤和清除功能,这就进一步解释了吸烟是多种癌症发生的高危因素。吸烟者喉癌发病率较不吸烟者高十几倍。膀胱癌发病率增加3倍,这可能与烟雾中的β-萘胺有关。此外,吸烟与唇癌、舌癌、口腔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胰腺癌、肾癌和子宫颈癌的发生都有一定关系。临床研究和动物实验表明,烟雾中的致癌物质还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致使其子代的癌症发病率显著增高。

二、对心、脑血管的影响

许多研究认为,吸烟是许多心、脑血管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吸烟者的冠心病、高血压病、脑血管病及周围血管病的发病率均明显升高。统计资料表明,冠心病和高血压病患者中75%有吸烟史。冠心病发病率吸烟者较不吸烟者高3.5倍,冠心病病死率前者较后者高6倍,心肌梗塞发病率前者较后者高2~6倍,病理解剖也发现,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前者较后者广泛而 严重。高血压、高胆固醇及吸烟三项具备者冠心病发病率增加9~12倍。心血管疾病死亡人数中的30%~40%由吸烟引起,死亡率的增长与吸烟量成正比。烟雾中的尼古丁和一氧化碳是公认的引起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主要有害因素,但其确切机理尚未完全明了。多数学者认为,血脂变化、血小板功能及血液流变异常起着重要作用。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可刺激血管内皮细胞前列环素(PGI2)的生成,PGI2是最有效的血管扩张和抑制血小板聚集的物质。吸烟可损伤血管内皮细胞,并引起血清HDL-C降低,胆固醇升高,PGI2水平降低,从而引起周围血管及冠状动脉收缩、管壁变厚、管腔狭窄和血流减慢,造成心肌缺氧。尼古丁又可促使血小板聚集。烟雾中的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影响红细胞的携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从而诱发冠状动脉痉挛。由于组织缺氧,造成代偿性红细胞增多症,使血粘滞度增高。此外,吸烟可使血浆纤维蛋白原水平增加,导致凝血系统功能紊乱;吸烟还可影响花生四烯酸的代谢,使PGI2生成减少,血栓素A2相对增加,从而使血管收缩,血小板聚集性增加。以上这些都可能促进冠心病的发生和发展。由于心肌缺氧,使心肌应激性增强,心室颤动阈值下降,所以有冠心病的吸烟者更易发生心律不齐,发生猝死的危险性增高。

据报告,吸烟者发生中风的危险是不吸烟者的2~3.5倍;如果吸烟和高血压同时存在,中风的危险性就会升高近20倍。此外,吸烟者易患闭塞性动脉硬化症和闭塞性血栓性动脉炎。吸烟可引起慢性阻塞性肺病(简称COPD),最终导致肺原性心脏病。

三、对呼吸道的影响

吸烟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慢性气道阻塞的主要诱因之一。实验研究发现,长期吸烟可使支气管粘膜的纤毛受损、变短,影响纤毛的清除功能。此外,粘膜下腺体增生、肥大,粘液分泌增多,成分也有改变,容易阻塞细支气管。在狗实验中,接触大量的烟尘可引起肺气肿性改变。中国医科大学呼吸疾病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发现,吸烟者下呼吸道巨噬细胞(AM)、嗜中性粒细胞(PMN)和弹性蛋白酶较非吸烟者明显增多,其机制可能是由于烟粒及有害气体的刺激,下呼吸道单核巨噬细胞系统被激活,活化的AM除能释放弹性蛋白酶外,同时又释放PMN趋化因子,使PMN从毛细血管移动到肺。激活的AM还释放巨噬细胞生长因子,吸引成纤维细胞;以及PMN释放大量的毒性氧自由基和包括弹性硬蛋白酶、胶原酶在内的蛋白水解酶,作用于肺的弹性蛋白、多粘蛋白、基底膜和胶原纤维,从而导致肺泡壁间隔的破坏和间质纤维化。据报导,1986年美国患COPD者近1300万人,1991年死亡9万多人,吸烟是其主要病因。吸烟者患慢性气管炎较不吸烟者高2~4倍,且与吸烟量和吸烟年限成正比例,患者往往有慢性咳嗽、咯痰和活动时呼吸困难。肺功能检查显示呼吸道阻塞,肺顺应性、通气功能和弥散功能降低及动脉血氧分压下降。即使年轻的无症状的吸烟者也有轻度肺功能减退。COPD易致自发性气胸。吸烟者常患有慢性咽炎和声带炎。

四、对消化道的影响

吸烟可引起胃酸分泌增加,一般比不吸烟者增加91.5%,并能抑制胰腺分泌碳酸氢钠,致使十二指肠酸负荷增加,诱发溃疡。烟草中烟碱可使幽门括约肌张力降低,使胆汁易于返流,从而削弱胃、十二指肠粘膜的防御因子,促使慢性炎症及溃疡发生,并使原有溃疡延迟愈合。此外,吸烟可降低食管下括约肌的张力,易造成返流性食管炎。

五、其他

吸烟对妇女的危害更甚于男性,吸烟妇女可引起月经紊乱、受孕困难、宫外孕、雌激素低下、骨质疏松以及更年期提前。孕妇吸烟易引起自发性流产、胎儿发育迟缓和新生儿低体重。其他如早产、死产、胎盘早期剥离、前置胎盘等均可能与吸烟有关。妊娠期吸烟可增加胎儿出生前后的死亡率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以上这些危害是由于烟雾中的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进入胎儿血液,形成碳氧血红蛋白,造成缺氧;同时尼古丁又使血管收缩,减少了胎儿的血供及营养供应,从而影响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女性90%的肺癌、75%的COPD和25%的冠心病都与吸烟有关。吸烟妇女死于乳腺癌的比率比不吸烟妇女高25%。已经证明,尼古丁有降低性激素分泌和杀伤精子的作用,使精子数量减少,形态异常和活力下降,以致受孕机会减少。吸烟还可造成睾丸功能的损伤、男子性功能减退和性功能障碍,导致男性不育症。吸烟可引起烟草性弱视,老年人吸烟可引起黄斑变性,这可能是由于动脉硬化和血小板聚集率增加,促使局部缺氧所致。最近,美国一项研究发现,在强烈噪声中吸烟,会造成永久性听力衰退,甚至耳聋。

六、被动吸烟

是指生活和工作在吸烟者周围的人们,不自觉地吸进烟雾尘粒和各种有毒物质。被动吸烟者所吸入的有害物质浓度并不比吸烟者为低,吸烟者吐出的冷烟雾中,烟焦油含量比吸烟者吸入的热烟雾中的多1倍,苯并芘多2倍,一氧化碳多4倍。研究发现,经常在工作场所被动吸烟的妇女,其冠心病发病率高于工作场所没有或很少被动吸烟者。据国际性的抽样调查证实,吸烟致癌患者中的50%是被动吸烟者。大量流行病学调查表明,丈夫吸烟的妻子的肺癌患病率为丈夫不吸烟的1.6~3.4倍。孕妇被动吸烟可影响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有学者分析了5000多名孕妇后发现,当丈夫每天吸烟10支以上时,其胎儿产前死亡率增加65%;吸烟越多,死亡率越高。吸烟家庭儿童患呼吸道疾病的比不吸烟家庭为多。

吸烟的危害

香烟是由烟草制作而成的。一支香烟点燃时大约释放6800种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约有3800种,其中含有致癌物质,如焦油;有些对呼吸道粘膜产生炎症刺激,如焦油刺激物;有些可以刺激交感神经,引起血管栓塞、血管内膜损害和心率不齐,如尼古丁。

香烟在燃烧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吸入肺中,实际上就是轻微的煤气中毒,妨碍氧气运输,使人的运动力减低,加速衰老。受害最明显的是心脏,当心肌供氧不足时,可以诱发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吸烟还会伤害未出世的胎儿。吸烟的孕妇容易放生流产、死产、早产,婴儿心智障碍以及婴儿出生后体重较轻。 香烟燃烧时产生的毒性等物质究竟有那些影响?

1.尼古丁:是烟中最主要的成分,是一种毒性生物碱,它会引起儿苯酚铵的释放,使吸烟者的末梢血管收缩,收缩压及舒张压上升,心跳变快,心肌耗氧量上升,血糖上升。

2.一氧化碳:是一种会干扰氧气交换利用之有毒气体,吸烟者约为不吸烟者5—10倍左右,会使可利用的氧合血红素下降,造成慢性氧气利用不够,进而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

3.香烟另外含有许多肺部刺激物质会直接刺激支气管粘膜,破坏其功能及渗透性,造成慢性肺疾病等。

吸烟对于患病率及死亡率之影响

根据许多国家研究调查显示,吸烟者死亡率比非吸烟者多70%,特别是对于青少年族群有更明显差别。在美国,吸烟已成为健康之头号杀手,同时引起每年35万早产死亡、冠状动脉疾病及肺癌。

吸烟对于各种疾病之影响

1.冠状动脉疾病:每年约有十万人在美国因吸烟死于冠状动脉心脏病,而吸烟者引起冠状动脉心脏病者为不吸烟者之8倍左右。

2.脑血管疾病:吸烟也是引起“中风”的重要危险因子之一。

3. 粥状动脉硬化疾病:吸烟者其末梢血液循环不良情形及恶化程度均明显比不吸烟者快。

4.高血压:吸烟虽不是直接引起高血压之因素,但却会使高血压恶化而直接引起死亡。同时吸烟也会干扰抗高血压药物之疗效,使高血压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5.糖尿病:吸烟会使血糖上升,同时会干扰胰岛素的吸收,所以对于糖尿病控制有不利影响。

6.慢性肺疾病:长期吸烟造成慢性肺疾病,最后形成慢性心肺衰竭。

7.吸烟者受孕机会下降,同时会延迟胎儿在子宫内生长,使胎儿平均重量少170克,出生后幼儿成长及智力发展均会受到影响。

8.吸烟会干扰胃粘膜修护,故吸烟者其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机会均较不吸烟者高。

9.恶性肿瘤:吸烟容易罹患肺癌、口腔癌、喉癌、泌尿器官癌等。吸烟对人类真是“百害无一益”,不管本人或吸二手烟者,均会造成身体莫大的伤害,因此奉劝瘾君子们,为了自己及别人的健康着想,请即刻戒烟吧!

吸烟者吸烟时吸入的烟气,成为“主流烟”,只占全部烟气的15%,其余的85%是在香烟闲置时所放出,称为“支流烟”。支流烟中含有主流烟中2倍的尼古丁,3倍的焦油刺激物,5倍的一氧化碳和50倍的焦油致癌物。吸烟可使非吸烟者被动吸烟,进而引起癌症、哮喘和呼吸系统及心血管系统疾病。

不吸烟的孕妇,由吸烟配偶的支流烟中吸入尼古丁及一氧化碳,气体通过血液进入胚胎,影响胎儿摄取营养和正常发育,可能导致流产、婴儿瘦弱或夭折。配偶吸烟的女性,比起与不吸烟男性结婚的女性,平均寿命短4年。

吸烟会影响儿女的未来。父母吸烟,会使孩子吸入“二手”香烟所含的有害物质,给孩子树立很坏的榜样。吸烟有损仪表。或许有的吸烟者会觉得自己吸烟时造型“很帅”,但是如果终日吸烟,手指和牙齿就变得焦黄,衣服和头发散发着一股发霉的烟臭味,口腔的气味和烟灰缸的气味一样。这时,你还对自己的仪表充满信心吗?吸烟的人经常咳嗽,支气管发炎,还能逐渐发展成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烟草可以诱发胃溃疡、肠癌、口腔癌、喉癌…… 吸烟也是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脑卒中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所以,吸烟“有百害而无一利”,影响健康,缩短寿命。明智的人,学会用金钱买健康,而不是用金钱买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