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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报职工住房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2-23   浏览:

各处室、系、部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补报职工住房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我院补报职工住房补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补报未报、漏报职工住房补贴

没有参加过申报住房补贴, 199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到后勤楼222房间领取《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进行住房补贴补报。

二、 军队复员转业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公寓房职工,到后勤楼222房间领取《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盖章,进行重新申报或补报。

三、 已进行住房补贴申报,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职工重新进行申报。

四、 以前申报过住房补贴,工龄或姓名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职工到后勤中心222房间登记备案。

五、 凡参加申报或补报人员住房调查登记处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六、 参加申报或补报住房补贴等职工的申请表于2011年3月4日前交到后勤楼222房间。

七、 在后勤楼一层设有举报箱。

八、 举报电话:80358899-565、506、509。

后勤服务中心

201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