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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09-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学生处

第一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与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生住宿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走读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确保学生安全,原则上不提倡学生走读,如有特殊原因,须按本规定办理走读手续。
第三条 申请走读的条件
(一)患有传染病,严重神经衰弱等其他不适合过宿舍集体生活的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二)因残疾不适合过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其他原因需要走读且上学路程在一小时以内的学生,但不得租住出租房屋。
第四条 走读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根据走读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由学生所在系部审核走读申请,并与家长取得联系,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填写《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三)学生所在系部做审核意见,将申请表交至学生处,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四)学生走读资格有效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走读需重新申请。
第五条 走读申请的受理时间
(一)在校生走读申请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逾期不再受理。
(二)新生走读申请集中办理时间为正式上课两周之内,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 走读生管理规定
(一)走读生应严格遵守各项院规院纪,遵守教学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走读生应加强走读途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做到遵守交通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走读途中发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等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三)走读生办理走读手续后,不得留宿在校内学生宿舍。
(四)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应向相关部门提供各种真实、完整的文字材料,如出现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不详实而造成的各种后果,责任自负。
第七条 学生走读期间免交住宿费。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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