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在线

最近更新:

 

规章制度

团的工作制度
资助工作制度
学生管理工作制度
公寓管理工作制度
心理健康工作制度

相关链接

学工微博

学工微博

团的工作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团的工作制度 > 正文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校园生活与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3-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团委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各级组织应健全管理制度,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支持学生开展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和实践活动。
  
学院支持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学院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指导各级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共同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全安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生成立学生社团,应依照《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向院团委社团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院团委批准并接受院团委的管理。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国家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各学生团体开展跨系的活动需向学院(学生处、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六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七条 学生举行活动应做到:
  
(一)学生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应按照教务处的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外出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应由院内的承办单位报学院有关部门审批。
  
(二)学生参加本系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开场所进行或不跨系进行的活动,以及本系组织的外出活动按照各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在学院内公共场所进行面向全院学生开放的活动和跨系活动,以及需要到校外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含系级)及其他形式的活动须向学院统一申报,按照院学生处、团委、院安全办、保卫处的程序审批备案。
  
第八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第九条 学生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条 学生成立学生志愿服务团体,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管理。学生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须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学院勤工助学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十二条 课外活动应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下进行,并遵守学院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活动需要进入宿舍的,在宿舍内应当遵守《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接受学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六条 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
200591起施行。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工在线2014-9      版权所有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处     邮箱nzyx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