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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1-08    浏览次数: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调结构、转方式,大力发展节水高效农业的新要求,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为节水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安全农业提供人才支撑,制订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1-2013年实施的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结束,正式转型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今年按照农业部“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以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为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节水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安全农业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是探索建立培育制度。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配套创设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二是开展示范培育。选取大兴区和密云县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他区县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统筹利用好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并要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

三、具体目标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2014年是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第一年,在注重培训质量的基础上,力求培训一名认定一名,做好跟踪指导和后续培育工作。计划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430人(分解表见附件1)。 

(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依托市、区县培训机构,以节水、生态技术提升为核心,综合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政策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分产业开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二)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以生产关键环节的精准化操作技术培训为主,分工种和岗位开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 

四、组织实施

(一)遴选培育对象。主要围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遴选培育对象。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全科农技员、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适当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的衔接,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切忌培训“凑人头”、“被培训”的现象发生。

(二)认定培训机构。各区县主管部门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填写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确认表(附件2),并报市农业局科教处备案管理,每个项目区县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5个。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实训基地要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结合,逐步健全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三)加强师资队伍。各区县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送农技推广骨干和农广校优秀教师参加市级举办的专业培训班,提升综合素质,更好的服务于新型职业农民。

(四)探索认定管理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和程序,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全市建立初、中、高“三级贯通”的资格证书制度,对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形成上下贯通的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和晋级体系。

新型职业农民初、中级的认定由区县、乡镇农业部门分级完成。原则上对接受过农业系统培训、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或中等及以上农科教育,连续从事农业规模经营或农业服务2年以上,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根据生产规模、收入水平和教育培训经历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县、乡镇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初、中职业农民证书。高级新型职业农民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结合有关办法认定,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五)创新模式方法

1.创新培育模式。要结合农民特点,采取“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灵活安排教学任务和时间。要强化分类指导和实践教学,以学员为中心、以农民为主体,建立“参与式”教学课堂,做到每个培训班就是开办一所农民田间学校、开展“干中学、学中干”、“师傅带徒弟”、“手把手”式技能培训。原则上,各类培训理论授课时间不超过50%,实训时间不少于30%。

2.创新培育内容。各区县要对农民实际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以服务农民职业发展能力为导向,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既要围绕主导产业,按照一个完整农业生产周期或产业链开发需要,突出从产前、产中、产后技术培训,强化节水和生态技术培训,注重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全程经营管理知识传授与更新,也要注重新型农民职业素养、农业发展新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政策法规、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技术、期货等通识性教育。

3.创新培育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行实名制管理、小班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0人,教学档案做到“一班一案”,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农业部信息系统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服务内容、效果、时间要有据可查。要组织学员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教师授课效果、后勤管理、跟踪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学员满意度低于80%的培训班不得通过验收。鼓励各区县依托计算机网络、移动互联网,开发智慧农民云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组织农民参加在线学习,全程跟踪服务农民产业发展。

(六)探索扶持政策

各区县要着力探索一套符合区县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扶持政策,务必形成1-2项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措施,更好的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1.集成惠农政策。加大涉农政策向职业农民整合聚焦,新增惠农补贴要重点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职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创业担保贷款要向职业农民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探索土地流转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提供技术服务。组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专家团队,选派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联户结对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一对一、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农业科技推广试验示范项目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实施。

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探索将职业农民纳入绿岗就业政策管理,成立公益性就业服务组织,按照“一产员工制”模式,为新型职业农民“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完成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化转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或依托区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财政、审计、监察、人社、教育、金融、保险等部门共同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县农委、农业局、农服中心,具体落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各区县要抓紧制定项目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市农业局(电子版发送kjc@263.net)审核。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各区县财政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

(三)加强项目监管。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实行项目资金拨付到区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区县、绩效管理延伸到区县,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培训期间,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的方式,强化实时监管。2014年底,各区县培训、认定、档案管理等任务要基本完成,同时,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典型案例推荐和材料编写上报工作。2015年1月底前,全市将进行一次区县自查、市级督查,农业部核查的绩效考核检查,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档案,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备查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今年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第一年,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将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上报市农业局。并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充分利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nmpx.gov.cn)、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