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围绕产业、突出特色、方便农民、统筹规划”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农广体系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在教育、教学及人才开发培养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农民教育培训支撑服务能力,拟在全市开展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实训基地、田间学校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各分校已挂牌的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及近几年新增发展较好的农民培训基地、田间学校,按照评选条件要求择优推荐;近两年已被评为国家级农民实训基地和田间学校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直接挂牌。
2.评选条件:新增实训基地、田间学校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北京市农村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开展现场教学培训条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其中,实训基地必须符合现场实践教学要求;田间学校必须同时具备理论教学、现场实践教学条件。上述两项要按照条件归类,不能同时申报。具体评分细则见《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实训基地评分表》、《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田间学校评分表》(附件2、4)。
二、评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分校自评(9月16日—9月30日)。各分校组织专人队伍根据评选细则,对有申报条件的实训基地、田间学校组织自评。
2.实地考察(10月12日—10月30日)。市校评选验收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察组,对各分校推荐的实训基地、田间学校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3.组织评审(11月2日—11月6日)。市校评选验收办公室召开评审会,听取考察组的情况汇报,根据实地考察和评分情况,确定最终获选实训基地、田间学校。
4.公示结果。11月9日—11月13日。
5.使用有效期。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评定作用。对通过本次评定的基地,由市校统一挂牌“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实训基地”、“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田间学校”;将所有评定合格的实训基地、田间学校纳入市校教学基地管理库和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管理库,以备承接市校教学任务及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推荐由相关媒体对实训基地、田间学校进行宣传报道。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分校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自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校。报送材料包括:
1.实训基地、田间学校申报书(附件1、3)、评分表(附件2、4),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2.实训基地、田间学校相关证明材料一套(各项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89909576 13901278380
材料报送邮箱:bjsngxtxk@163.com
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