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推荐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7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北京市推荐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北京市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专家基本条件

1、推荐的专家仍在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的专家应为:三级以上(含三级)教授、研究员(40岁以下的专家可以放宽到四级)且近五年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或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科技奖励,排名前3的科研人员。

3、企业专家应为:行业骨干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转制院所或企业、科技型知名公司等以及重大工程的总工程师(技术总监)、科研带头人或者技术骨干。央企可以放宽至下属二级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科研或者科研管理人员。

二、数量及范围

1、各单位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坚持德才兼备推荐评审专家,数量一般不超过30人。

2、推荐前,应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已在库专家无需重复推荐;院士、国家杰青和长江学者,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由国家奖励办统一组织入库,无需推荐。

三、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在11月27日15:00前,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Excel版和盖章页扫描版)发送科研处,汇总后报送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邮件和附件名称请加注:某某单位推荐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申慧杰

联系电话:89909118

 

科研处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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