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环节的管理,依照《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市财政绩效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我们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流程》(详见附件),对具体工作步骤进行了规范,前期已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供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参考使用。

请各单位按照《北京市科技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起止年限,依据《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流程》的规定,及时完成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流程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6年1月4日

附件:

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流程

根据《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市财政绩效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意见,结合当前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项目中期检查流程

(一)检查时间

原则上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起止年限中期,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采取抽查的形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农时等因素影响不能如期检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中期检查。

(二)检查内容

按照《项目合同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对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等。

(三)具体步骤

1.由市农委组织设立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办公室地点设在北京农学会,负责中期检查的具体工作。

2.项目办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起止年限,确定中期检查的时间。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调整中期检查时间的,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上报项目办审核。

3.项目办组织成立中期检查专家组(由3—5名业务、管理和财务方面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抽取),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4.中期检查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听取项目汇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中期检查的内容,汇报项目中期执行情况;二是现场检查,专家组听取汇报后,随机抽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专家组根据汇报和检查情况出具中期检查评审意见。

5.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中期检查意见,撰写《北京市农业科技合同项目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在一周内报送项目办,并按期整改。

6.对于不配合中期检查,或者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市农委将暂停项目执行,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经专家组评估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执行,并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追缴项目资金。

二、项目验收工作流程

(一)验收时间

《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起止年限结束后三个月内,由项目办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一个月报送《项目延期申请》,经项目保证单位审核后报送项目办,经批准后执行。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应以批准的《项目合同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等合法文件约定的内容、完成时间和考核指标为主要依据。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未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任务;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项目技术内容、技术路线、关键技术指标严重偏离合同要求,事先未履行变更手续;

4.项目资金使用出现重大问题的;

5.超过项目合同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办理延期手续。

(三)具体步骤

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保证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或审计,填写《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表》或出具相关的审计书面报告;

2.在项目验收前一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经项目保证单位向项目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验收报告书》、《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表》或财务审计书面报告,及其他相关验收资料;

3.项目办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专家组由5名(含)以上熟悉北京市农业发展情况、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且与项目无重大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同行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组成,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对是否同意通过验收提出建议,并形成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

4.项目办将验收意见提交市农委,市农委进行审核,形成最终项目验收意见,并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保证单位共同签订《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验收报告书》。

5.项目通过验收后,市农委、项目保证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合同书》、《项目技术工作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报告书》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存档时间不低于5年。

6.项目办对每年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汇总,编制年度农业科技项目汇编。汇编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联系方式、项目简介(实施目标、开展的主要工作、解决的主要问题)、示范推广地点、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创新点等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通过验收一个月内,向项目办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材料和3张以上图片资料。

7.项目通过验收后,市财政局可会同项目保证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若存在项目资金结余,根据市财政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8.对于逾期未验收的项目,且未按规定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的,下一年度将不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申报;对于验收未通过的,三年内不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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