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1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已启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打印和上传。

2.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截止,过期不再受理。学院将对所有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欲了解详情及下载相关表格,请登录社科网(www.sinoss.net)。

联系人:王秀清

联系电话:80358899-768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5年3月1日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邮编:102442

版权所有: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信息维护: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