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6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一)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包括优先关注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五大类别。

(二)重大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者不得随意更改研究题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三)优先关注课题为本年度重点研究项目,隶属于重点课题类别,申请者不得随意更改研究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研究设计。

(四)重点课题(不包括优先关注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依据“教育政策与综合问题、基础教育、学前教育、 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德育、体育美育与校外教育、 教育管理与评价、教师教育、教育信息化、学校党建研究”等“十 一个研究领域”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请课题。

二、资助标准

(一)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2014年度课题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包括优先关注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予以经费资助。

(二)优先关注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 15 万元;重点课题(不包括优先关注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 5 万元。

(三)青年专项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

申请者须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一般课题全部为单位资助的规划课题,其研究经费由申请者单位负责。

三、申请人条件

(一)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 2 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请重大课题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深厚的学术研究功底与学术造诣,能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

(四)申请青年专项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74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五)为避免重复立项,浪费资源,特作如下规定:

1.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

2.正在承担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课题。

3.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请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四、完成时限

(一)本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立项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二)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五、课题成果

不同类别课题的成果要求具体为:

1.高校及研究机构人员承担的重点课题(优先关注课题)应出版20万字左右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

2.高校及研究机构人员承担的青年专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发表2篇系列论文。

3.一般课题应公开发表1篇论文。

4.专著或论文发表必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课题负责人均应为专著、论文的第一作者。

六、课题申请要求

2014年课题申请采取网上申请与文本申请两种形式。申请书文本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

1.网上申请流程参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相关文件。文本申请采取二级申请制度,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分别通过各区县或各单位的科研管理机构报送至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网上申请网址为:http://www.gh.bjedu.cn。课题申请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指南》、《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4月26日修订)》、《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课题申请书(2014年度)》等也可从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http://www.gh.bjedu.cn)下载。

(三)本年度网上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未参加网上申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文本申请。市教育规划办反馈申请书材料检查意见时间为5月23日至5月28日。

七、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1.申请书要求统一用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2.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一式8份(原件1份,原件单独装档案袋;复印件7份,装同一档案袋)。

3.将《课题申请书》的封面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

4.请于5月28日之前将所有材料按上述要求报送科研处,过期不再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申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清

联系电话:80358899—326、8259974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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