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考试是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抓好考试管理工作,对于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期末考试工作

(一)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范双喜

成员:杨永杰、赵永军、张晖、许红春、张红

职责:领导和部署期末考试工作,决策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考试巡视小组

组长:杨永杰、赵永军、许红春

成员:各系(部)正副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处、督导室、学生处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在期末考试期间对各考场情况进行检查巡视。

要求:各巡视教师在每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集中(北区在教务处集合,南区在所巡视地点的教师休息室集合),一同巡视考场。召集人负责填写《考场巡视表》。

二、期末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考试时间

1.考试课:19-20

2.考查课:由任课教师在最后2学时随堂安排

(二)考务工作会

由教务处组织召开考务工作会议,部署考试工作。

(三)考前动员

各系部要通过系(部)教师会、专业(教研室)活动、自学等方式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规定,特别是认真学习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考试整档等相关要求,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切实做好期末考试工作。

专职辅导员必须召开主题班会对全班学生进行文明应考教育,并将《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期末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考生守则》(见附件8)中的要求传达给学生。学院要通过宣传等形式加强考试纪律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教育学生树立诚信应试的观念,提高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到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后果,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四)命题要求

1.命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要能够覆盖课程80%的基本内容,题型应多样,主观题客观题比例合理(一般为64),试题的难度、深度、题量适中,以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做完为宜。

2.70%左右的题目属于基本要求,30%左右的题目属于综合性、思考性、创新性、有一定难度的题。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提高性、灵活性、现代性的题目。

3.凡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的课程,要求出AB两套试卷(同时分别制定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分别用于正式考试和补考,要做到题型、题量、难度大致相当,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一般不超过20%。试卷文字、插图要整洁、美观。

4.严格执行试卷申报制度。命题人是试卷的第一责任人,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试卷的审查和把关,确保符合要求。

5.对命题中出现的试题错误、题型题量明显不符合要求、透漏试题等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学时相同的课程应由专业(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7.为保证试卷的规范,教师提交的试卷必须符合《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考试课程卷样》标准(见附件1),注意按照以下要求对试卷及标准答案电子版文档进行命名,以便教务处对期末考试试卷电子版进行查询和统计。电子版文档命名要求是:

适用班级《课程名称》A考试学期期末考试

适用班级《课程名称》B考试学期期末考试

适用班级《课程名称》A卷标准答案考试学期期末考试

适用班级《课程名称》B卷标准答案考试学期期末考试

例如:

会计1111《经济应用数学2A2012-20132期末考试

会计1111《经济应用数学2B2012-20132期末考试

会计1111《经济应用数学2A卷标准答案2012-20132期末考试

会计1111《经济应用数学2B卷标准答案2012-20132期末考试

8.出卷教师应注意所出试卷的题量、难度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五)考试形式及试卷印制

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全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性质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1.考试课程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分为120分钟笔试(闭卷)和60分钟笔试(闭卷)加实践考核部分两种。

各考试课程需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准时向本系(部)教学秘书提交试卷、答案等考试材料,由教学秘书统一填写《××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教务处。

考试时间统一为120分钟笔试(闭卷)的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向专业(教研室)提交AB两套试卷及标准答案电子版和AB试卷纸质版各一份,并同时填写《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考试试卷准印单》(见附件3),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将所有材料统一提交本系(部)教学秘书。

60分钟笔试(闭卷)加实践考核部分的考试课程属于考试形式改革,请按照《关于“期末考试改革课程”备案的通知》(见附件4)相关要求执行。

2.考查课程

考查课考试可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形式。

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的考查课程,任课教师需提交AB两套试卷及标准答案电子版和试卷A打印版一份,填写《期末考查课程试卷审批表》(见附件5),由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将纸质材料直接提交文印室印制试卷,电子版试卷及答案提交本专业(教研室),由各专业(教研室)统一提交教学秘书。

采取口试、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其它形式进行考核的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制定本门课程的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方案时请参照《考查课程考核方案示例》(见附件6)。

3.注意事项

1)课程名称与试卷名称必须一致,教务处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检查,不合格试卷将返回系部重新制定。

2)考试课程试卷必须填写试卷准印单,由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和试卷一齐提交给本系(部)教学秘书,系教学秘书统一上交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安排试卷印制工作,没有教务处签批试卷准印单的试卷文印室将不予印刷。

3)考查课程印制期末考试试卷,必须填写《期末考查课程试卷审批表》(见附件5),由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将纸质材料直接提交文印室印制试卷,电子版试卷及答案提交本系(部)专业(教研室)。

4)试卷要妥善保管,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题。

(六)试卷评阅

1.阅卷教师要严格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判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送人情分。

2.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笔,书写要工整、清晰。认真、仔细评阅试卷,确保阅卷评分准确、严格,没有误判,没有减分、加分错误,记号清楚。

3.试卷评阅使用得分制和扣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在每题或每小题答题部分右侧用(减号)标注扣分分值,在每大题得分栏内给出该大题总得分。该小题全对的用“√”标出;全错的用“×”标出;简答题、论述题、证明题等若有减分,一般应标出减分之处或做出减分标识。填空题、选择题等可在做出标记后给出总减分,然后在该题得分栏内给出总得分。

4.试卷评阅完毕,在总分栏内填写成绩,卷面成绩统计要准确无误。

5.阅卷、复核或检查过程中发现错误需要改动的,除改动人签名外,还应有另外一名阅卷人签名,并注明改动日期。

6.采用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方式考试或考查的试卷,评阅时要写出30字左右的评语,并在论文中的错误、不妥或有疑问之处做出批语,然后给出该试卷得分或等级。

7.阅卷教师要认真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单并手写签名,做好试卷分析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成绩报送

1.任课教师须及时阅卷,并于考试结束三天内将成绩提交教务处学籍科。

2.南北校区教务处学籍科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补考名单发到各系,请各系留人注意查收并及时通知到补考学生。

(八)考试资料归档

各任课教师须在规定时间段内按照以下考试课程及考查课程的相关要求提交考试资料。

1.考试课程

考试时间统一为120分钟笔试(闭卷)的考试课程和考试改革课程,请主讲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装订册封皮和试题分析,正确填写各项内容,并按照学号顺序将评阅好的试卷装订成册(注意试题分析装订在试题册封皮下第一页,试题分析下面是评好的试卷)。

2.考查课程

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的考查课程,请主讲教师正确填写试题分析,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试题分析、试卷A样卷及试卷A标准答案打印版一份交到教务处,评阅好的试卷请各专业(教研室)留存,不需上交。

采取口试、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其它形式进行考核的考查课程,请主讲教师正确填写试题分析,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试题分析、本门课程考核方案打印版一份交到教务处,其它考试资料请专业(教研室)留存,不需上交。

(九)主讲教师巡考

主讲教师请在所授课程开考后20分钟到考场进行巡视,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如果不能按时参加,必须由专业(教研室)安排一名教师巡考。

(十)监考教师

请监考教师按照《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期末考试监考员工作要求》(见附件7)严格监考。

各系(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期末考试监考教师(注意: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能擅自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到教务处备案;主讲教师不能同时安排监考,需要到考场巡视)。

教务处        

三、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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