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通过公安部行业标准验收


9月16日,学院教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顺利通过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 1511—2018)(以下简称“行标”)验收。学院教学危化品储存场所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自2019年4月开始,在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教务处牵头,后勤管理处、安全稳定工作处等多部门联动,经过一年多的改造,先后完成了储存场所屋顶更换、电气线路整改、室内外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更新改造,于2019年8月通过了储存场所装修改造验收,2019年11月通过公安部检测一所安防系统检测,2020年9月通过了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安全防范评估验收。现已根据“行标”要求,将安全防范评估验收报告上交房山区公安分局,并在长阳镇派出所进行了备案,标志着学院教学危化品储存场所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学院一直高度重视教学实验(训)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前,根据学院安排,教务处按照《市教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京教勤【2019】40号)要求和市教委制定的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实验(训)室安全专项治理,此项工作将于9月中下旬接受市教委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

教务处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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