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2021第一学期实验(实训)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的通知


各系(部)/校区/实验实训中心: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更加准确、及时地完成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数据统计的工作精神,请各教学单位及实训中心及时填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详见附件1-7,填表要求参照各表下方实验(实训)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请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根据《实验(实训)室登记簿》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使用学时填写表4。

二、请将国有资产处审批已报废的仪器设备,统一填写到表2中。

三、各部门交一份本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和一份电子版报表。

四、数据均为这学期,没有的请填写“0”。统计上报教学单位及实训中心全部实验(实训)室,包括没有使用的实验室。

五、要求:数据准确,并以教学单位及实训中心为单位进行数据汇总。

六、新增实验室编号,为本学期全院实验室编号结果填写。

如有疑问请致电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话89909100,联系人:杨爱荣。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2月24日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邮编:102442  邮箱:jiaowuchu@bvca.edu.cn

实习监督咨询电话:8990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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