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院:
按照《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领导研究,召开“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师座谈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1. 11月22日(周五)8:30
2. 南区行政楼229会议室
二、 参会人员:
1. 每系(部)、分院教师代表各2名,其中教授1名、专任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1名。
2. 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实训中心负责人。
3. 教务处、教育研究督导室科以上人员。
三、 会议要求:
1. 教师代表征求所在部门意见并汇总发言。
2. 各系(部)、分院将参会人员名单于明天下午14:00前报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王晓民 电话:89909109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