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促进我院学风和考风建设,根据《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期末考试工作

(一)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保德 王晓华

成员:崔坤、张京生、白红平、崔宝发、张晖

职责:领导和部署期末考试工作,决策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考试巡视小组

组长:崔坤、张京生、白红平

成员:

南区:赵晨霞、杨久仙、李春亭、杨永杰、刘红梅、罗红霞、徐英岚、李志强、曹授俊、高倩、迟全勃、崔宝发、刘淑芳、许红春、王东启、刘伟

北区:李艳芳、朱京燕、白兆秀、刘红、杜一馨、周晖、李春、张晖、关伟、高怀宝

职责:负责在期末考试期间对各考场情况进行检查巡视。

二、有关期末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考试时间

1.考试课:

2012年6月27日—7月3日(第20-21周)

2.考查课:

由任课教师在最后2学时随堂安排

(二)考务工作会

南区2012年6月26日下午2:00新综合楼Z321召开监考、考务工作人员会议;

北区 2012年6月26日下午3:00教学楼112教室召开监考、考务工作人员会议;

2012年6月26日下午南北区布置考场。

(三)考前动员

各系部要通过系部教师会、专业(教研室)活动、自学等方式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规定,特别是认真学习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考试整档等相关要求,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切实做好期末考试工作。

专职辅导员要召开专题班会对全班学生进行文明应考教育,学院要通过宣传等形式加强考试纪律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教育学生树立诚信应试的观念,提高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到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后果,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四)考试形式

1.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全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性质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2.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统一为120分钟笔试(闭卷)和60分钟笔试(闭卷)加实践考核部分两种。60分钟笔试(闭卷)加实践考核部分属于考试形式改革,任课教师需办理审批手续。

3.考查课考试时间统一为90分钟,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形式。

(五)命题

1.命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要能够覆盖课程80%的基本内容,题型应多样,主观题客观题比例合理(一般为6:4),试题的难度、深度、题量适中,以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做完为宜。

2.70%左右的题目属于基本要求,30%左右的题目属于综合性、思考性、创新性、有一定难度的题。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提高性、灵活性、现代性的题目。

3.凡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的课程,要求出A、B两套试卷(同时分别制定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分别用于正式考试和补考,要做到题型、题量、难度大致相当,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一般不超过20%。试卷文字、插图要整洁、美观。

4.严格执行试卷申报制度。命题人是试卷的第一责任人,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试卷的审查和把关,确保符合要求。

5.对命题中出现的试题错误、题型题量明显不符合要求、透漏试题等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学时相同的课程应由专业(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7.为保证试卷的规范,教师提交的试卷必须符合《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卷样》标准(见附表1),注意按照以下要求对试卷及标准答案电子版文档进行命名,以便教务处对期末考试试卷电子版进行查询和统计。电子版文档命名要求是:

适用班级《课程名称》A卷2011-2012(2)期末考试

适用班级《课程名称》B卷2011-2012(2)期末考试

适用班级《课程名称》A卷标准答案2011-2012(2)期末考试

适用班级《课程名称》B卷标准答案2011-2012(2)期末考试

例如:

会计1111《经济应用数学2》A卷2011-2012(2)期末考试

会计1111《经济应用数学2》B卷2011-2012(2)期末考试

会计1111《经济应用数学2》A卷标准答案2011-2012(2)期末考试

会计1111《经济应用数学2》B卷标准答案2011-2012(2)期末考试

8.出卷教师应注意所出试卷的题量、难度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六)试卷印制

2012年6月13日之前,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向本系(部)教学秘书提交试卷、答案等考试材料,由教学秘书在2012年6月14日之前将本系(部)材料统一上报教务处。凡不按时提交试卷,影响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各专业(教研室)参照《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课程统计表》(附表2)汇总上交试卷印制材料。

1.考试课程

考试时间统一为120分钟笔试(闭卷)的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向专业(教研室)提交A、B两套试卷及标准答案电子版和A、B试卷纸质版各一份(标准答案不需打印,试卷背面必须有任课教师本人签字),并同时填写《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考试试卷准印单》(见附表3),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将所有材料统一提交本系(部)教学秘书。

60分钟笔试(闭卷)加实践考核部分的考试课程属于考试形式改革,申请考试课程改革的任课教师需办理审批手续,填写《考试改革申请表》(见附表4)及《课程实践部分考核方案》(见附表5),由专业(教研室)及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向专业(教研室)提交A、B两套试卷及标准答案电子版和A、B试卷纸质版各一份(标准答案不需打印,试卷背面必须有任课教师本人签字),并同时填写《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考试试卷准印单》(见附表3),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将所有材料统一提交本系(部)教学秘书。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填写《考试改革总结表》(见附表6),直接上交给教务处,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考试改革措施。

2.考查课程

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的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向专业(教研室)提交A、B两套试卷及标准答案电子版和试卷A打印版一份,各专业(教研室)统一填写《期末考查课程试卷审批表》(见附表7),由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将所有材料直接提交文印室印制试卷。

采取口试、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其它形式进行考核的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制定本门课程的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方案时请参照《考查课程考核方案示例》(见附表8)。

3.注意事项

(1)课程名称与试卷名称必须一致,教务处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检查,不合格试卷将返回系部重新制定。

(2)教师提交的试卷必须填写“试卷准印单”,由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和试卷一齐提交给本系(部)教学秘书,系教学秘书统一上交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安排试卷印制工作,没有教务处签批“试卷准印单”的试卷文印室将不予印刷。

(3)试卷要妥善保管,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题,如发生泄题要追究责任。

(七)试卷评阅

1.阅卷教师要严格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判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送人情分。

2.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笔,书写要工整、清晰。认真、仔细评阅试卷,确保阅卷评分准确、严格,没有误判,没有减分、加分错误,记号清楚。

3.试卷评阅使用得分制和扣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在每题或每小题答题部分右侧用“-”(减号)标注扣分分值,在每大题得分栏内给出该大题总得分。该小题全对的用“√”标出;全错的用“×”标出;简答题、论述题、证明题等若有减分,一般应标出减分之处或做出减分标识。填空题、选择题等可在做出标记后给出总减分,然后在该题得分栏内给出总得分。

4.试卷评阅完毕,在总分栏内填写成绩,卷面成绩统计要准确无误。

5.阅卷、复核或检查过程中发现错误需要改动的,除改动人签名外,还应有另外一名阅卷人签名,并注明改动日期。

6.采用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方式考试或考查的试卷,评阅时要写出30字左右的评语,并在论文中的错误、不妥或有疑问之处做出批语,然后给出该试卷得分或等级。

7.阅卷教师要认真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单并手写签名,做好试卷分析并报教务处备案。

(八)成绩报送

1.任课教师须及时阅卷,并于2012年7月6日前将成绩提交教务处学籍科。

2.南北校区2012年7月9日,教务处学籍科将补考名单发到各系,请各系留人注意查收并及时通知到补考学生。

3.注意事项

(1)教务处将于开学后第一周安排补考,请各系(部)提醒补考的学生假期做好复习。

(2)凡是不按时上交成绩单影响下一步工作的,或者人为失误导致学生未收到补考通知的,将按照《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考试资料归档

考试资料归档工作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至7月6日(周六、日休息),请任课教师在此时间段内将试卷、试题分析、样卷(A)及标准答案、考核方案等资料交到南区:高职教师休息室(新综合楼Z210),北区:办公楼122室。未按时提交考试资料影响试卷抽查工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考试课程

考试时间统一为120分钟笔试(闭卷)的考试课程和考试改革课程,请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南区到高职教师休息室(新综合楼Z210),北区到办公楼122室领取试卷装订册封皮和试题分析,正确填写各项内容,并按照学号顺序将评阅好的试卷装订成册(注意试题分析不能装订在试题册内,请单独上交并存放)。

2.考查课程

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的考查课程,请任课教师到中职或高职休息室领取并正确填写试题分析,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试题分析、试卷A样卷及试卷A标准答案打印版一份交到南区:高职教师休息室(新综合楼Z210),北区:办公楼122室,评阅好的试卷请各专业(教研室)留存,不需上交。

采取口试、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其它形式进行考核的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到中职或高职休息室领取并正确填写试题分析,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试题分析、本门课程考核方案打印版一份南区交到高职教师休息室(新综合楼Z210),北区交到办公楼122室,其它考试资料请专业(教研室)留存,不需上交。

(十)期末考试考场巡视安排表

1. 南区巡视工作安排

时 间 巡 视 人 员

6月27日上午 崔坤、崔宝发、迟全勃、许红春、王东启、刘伟

6月27日 下午 崔坤、罗红霞、许红春、王东启、刘伟

6月28日上午 张京生、刘红梅、李志强、许红春、王东启、刘伟

6月28日下午 张京生、李春亭、许红春、王东启、刘伟

6月29日上午 崔坤、赵晨霞、刘淑芳、许红春、王东启、刘伟

7月2日上午 张京生、杨久仙、高倩、许红春、王东启、刘伟

7月2日下午 张京生、白红平、杨永杰、许红春、王东启、刘伟

7月3日上午 崔坤、徐英岚、曹授俊、许红春、王东启、刘伟

2.北区巡视工作安排

时 间 巡 视 人 员

6月27日上午 张晖、李艳芳、朱京燕、白兆秀、高怀宝

6月28日上午 李春、周晖、关伟、杜一馨、高怀宝

7月2日上午 张晖、白兆秀、李艳芳、朱京燕、高怀宝

7月3日上午 刘红、李春、周晖、杜一馨、高怀宝

3.巡视要求:

各位巡视人员在每场开考30分钟后集中(北区在教务处、南区在新综合楼Z210高职教师休息室),一同巡视考场。

(十一)监考

1.各系(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期末考试监考教师,请在《2011-2012学年(2)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中填写本系部监考教师姓名,于2012年6月12日之前上报教务处(注意:主讲教师不能同时安排监考,需要到考场巡视)。

2.监考是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任务,期末监考人员必须为学院正式教职工(包括专职辅导员)。

3.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替换的,须经系部负责人批准并联系好调换教师后方可调换,并报教务处备案。

4.监考人员要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监考人员姓名。监考人员、检查人员及工作人员要佩戴考试专用证件。

5.监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监考员守则》,课程考试前要向学生宣读《考生守则》,发放试卷后要对学生本人、证件认真进行核对。

6.监考人员要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严禁读书、看报、交谈、吸烟等,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考场,认真维持考场秩序,保持考场肃静,制止违纪作弊现象并及时做出处理。

7.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考试期间,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得离开考场。学校对违纪作弊考生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主讲教师请在所授课程开考后20分钟到考场进行巡视,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如果不能按时参加,必须由专业(教研室)安排一名教师巡考。考试结束后,请到南区:高职教师休息室(新综合楼Z210),北区:办公楼122室领取考试试卷。

9.学院成立考试巡视检查组,对考场进行巡查。并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处理并整改。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清点考试试卷份数,到教师休息室签字并封装考试试卷。

三、申请提前考试的考试课程考试资料归档工作请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课教师不能再申请提前考试,具体期末考试事宜按照本方案执行。北区在南区上课的班级,请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四、《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考试日程安排表》稍后下发。

五、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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