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关于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分院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学院将组织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及要求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各相关单位在组织申报作中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严格遵守程序,实事求是。如发现并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或重大事实上有不符合情况的项目,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评奖资格。

二、范围及条件

1.申报对象及条件:

学院专职教师、实践指导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均属于此次申报范围。多人合作的成果应按实际贡献大小顺序署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2.成果年限:

2016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且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成果内容

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调整专业结构,注重创新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创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推进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提交材料

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评审书》(附件1)(一式2份)

2. 反映成果的总结(附件2)(一式2份)。

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

4. 成果支撑材料:凡申报书和成果总结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均应具有相应的材料作为支撑(如:论文、著作、教材出版样书、研究报告、实践报告、教学文件及课件、成果鉴定书、项目验收报告等,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30日前,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分院教务科负责人将有关材料收齐并统一填写《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报送来材料汇总后,由教务处组织成立学院教学成果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布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和拟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联系人:

南校区:孟利前,电话80358899转536。

北校区及分院:赵粉平,电话82595099

教务处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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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监督咨询电话:8990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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