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院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处置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实验实训中心、分院:

针对近期北京交通大学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安全事故,为规范学院教学工作中危化品(附件1)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等环节,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严禁各单位私自采购危化品(包括其他渠道获得的危化品);凡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单位,购买前需由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按照《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附件2)中的有关要求购买。各单位购买后需妥善保管采购记录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并及时向教务处备案,做好使用记录。

二、属于教务处集中采购的危化品,各单位继续按原程序领用。

三、各单位使用后剩余的危化品,按《易制毒(爆)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实验(实训)室工作条例》要求返还到教务处危化品库房。

四、为保障教学、实验实训正常进行,各单位在每学期初将“危化品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便于开展集中采购。

五、教务处不接收任何来源不明的危化品,各单位以前未经审批自行购买的剩余危化品,需要由教务处处理的要写清原因,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由教务处上报学院处理。

六、为确保安全,在保障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各单位应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

七、各实验实训室,需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指导、监督实验室消防、危化品使用及处理等安全问题;各单位将兼职安全员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如有变更,及时报实践教学管理科进行信息更新。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

2.《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教务处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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