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资产管理员职责

来源:       发布于:2017-04-22 14:12:07

1.宣传和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并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2.掌握本部门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分布情况、装备水平、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为本部门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审核依据。

3.负责本部门新增资产的验收、入账以及账、物的日常监督管理。

4.负责及时到学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报废(损)、报失、调拨等手续,做好账、卡、物管理,使账、卡、物保持一致。

5.负责指导、检查本部门在用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维护、维修,保持较高的完好率。及时上报、调剂闲置和积压的仪器设备等资产,提高使用率;监督使用人(保管人)按要求使用、检修、维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的检查。

6.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每学年定期与本单位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一次账、卡、物的核对,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一次账、卡、物的核对,对核对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监督、落实本单位人员调动、退休等变动时,资产的交接工作;对于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有权上报资产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8.负责做好本部门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9.资产管理人员若遇岗位变动,应办理好移交手续,并将新任资产管理员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10.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日常资产管理及资产变动、移交等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