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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修订)》(京农职政【2020】12号)解读33问

来源:    发布于:2023-04-10 17:06:33

1.《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都有哪些?

(1)计算机设备;(2)输入输出设备;(3)计算机软件;(4)办公设备;(5)车辆;(6)电气设备;(7)其他货物:家具用品、架类、复印纸;(8)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含车辆改装、标志喷涂、专用设备维护)、车辆加油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指办公场所的水电)、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

2.《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是多少?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3.《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是多少?

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4.采购及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就什么?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

5.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集中采购由哪个部门负责?

由财务处组织实施。采购需求单位按规定履行财务经费审批程序后,由财务处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和采购规则统一组织实施。

6.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由哪个部门负责?

由国资处依照国家采购及招标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部委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7.低值易耗品怎样界定?

通常低值易耗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学院现行规定: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物品。

依据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独特性质,一般以物品耗用的方式和特点为依据,对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的范畴进行界定:一是材料,即直接消耗于教学、科研活动的物料投入,其消耗的过程简单且直接,材料一经领用,其原有形态及特性随即改变,材料价值全部发生转移。二是低值品,即教学、科研活动中可满足长期重复性使用的,但未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确认标准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三是易耗品,即教学、科研活动中使用的,具备理论上的可重复使用性,但其原有物质形态或特性,比较容易发生改变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8.各有关单位在低值易耗品和食堂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归口监管,各有关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采购责任。对于采购量比较大的单位,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制定实施细则:对于采购量比较大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包括工作小组、责任分工、采购方式、出入库要求、检查监督等。制定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分别报国资处、财务处备案,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各1份。

(3)建立工作台账:在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出库、回收处置等环节要专人负责,履行签字手续,过程资料存档备案,确保采购和使用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4)建立检查机制:采购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每学期不少于3次,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归口监管部门每学期抽查不少于2次。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工作小组每学期抽查不少于1次。

(5)必须实行的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标准时,必须联系国资处履行分散采购程序。

9.科研急需的仪器设备和耗材如何采购?

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科研耗材参照低值易耗品采购执行,急需的仪器设备需要国资处协助采购的,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单位提交申请,附情况说明及科研课题立项有关批复文件,由国资处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履行采购程序。

10.学院是否有专门的采购招标工作管理机构?

有,学院成立采购招标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国资处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处。

11.采购单位在采购招标活动中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履行采购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工作制度;(2)建立本单位采购管理监督检查机制;(3)编制采购(建设工程)计划;(4)编写采购(建设工程)需求,起草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5)组织采购项目实施;(6)参加或自行组织项目验收,督促供货(施工)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7)完成新增资产报增、登记入账和结算手续。

12.采购金额达到多少时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各单位采购资金超过10万元(含)的,由国资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13.学院目前采用的采购方式都有哪些?

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比选、竞价等。

14.学院自主规定的公开招标额度是多少?

建设工程项目、单项或批量货物、单项或多项服务:50万元(含)。

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及其他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15万元(含)。

15.什么情况下可以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需要论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要国资处、财务处根据采购情况外请专家进行单一来源论证以后方可执行。

16.学院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资金额度是多少?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竞争性磋商,限制的资金额度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10(含)—50万元;(2)单项或批量货物、单项或多项服务10(含)—50万元;(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及其它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10(含)—15万元。

17.询价采购适用哪些情况?

适用于资金在10(含)—50万元的货物,且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国资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执行。

18.校内比选的资金额度是多少?比选应注意哪些问题?

(1)校内比选的资金额度在5(含)—10万元。

(2)比选程序(五个步骤):

第一步:发布比选文件或通知。比选人(采购单位)发布比选文件,包括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比选日期、比选地点等。

第二步:比选应答。比选申请人(供应商)提出申请并提交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明、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响应文件均需盖章。

第三步:组建评审小组。5-10万元的比选由采购单位组建评审小组,学院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派代表监督评审程序;1-5万元的由采购单位组建评审小组自行组织评审。

第四步:比选评审。依照比选文件和标准逐一比较评审,最后确定1名中选人。

第五步:签订合同,执行采购。

(3)比选应注意的几点要求:

参与比选供应商数量要求:不少于3家。

供应商报价要求:一次性提交不得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评审小组人员构成:3人以上单数组成。

比选存档三要件:供应商资质证明、供应商报价、比选记录。均需要签字盖章。

19.采购资金在1(含)—5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建设工程如何采购?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比选或竞价采购。

20.采购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建设工程如何采购?

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直接采购)。

21.什么情形可认定为紧急必须采购?

(1)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力因素,需要紧急采购的。如涉及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校园安全防卫、路面塌陷、压力管网爆裂、各类设施安全隐患的抢险抢修工程等。

(2)学院接受的临时性紧急工作任务,时间紧迫必须立即实施才能完成,并且需要使用预算外资金采购的。

22.认定的紧急必须采购如何履行审批手续?

由采购单位提交申请并附情况说明,按照学院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审批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3.认定的紧急必须采购采用哪种采购方式?

5-10万元(含)的,由采购单位采用比选方式采购;1-5万元(含)采用比选或竞价方式;1万元以下的直接采购。

采购资金在10万以上且未达到北京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由国资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选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资金达到北京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4.签订采购合同是否有时间要求?

有,采购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合同中对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货物和服务类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10%,建设工程类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26.采购合同盖章审批流程是什么?

采购单位通过企业微信—“表单流程—行政服务—合同审批”填写合同盖章申请,按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后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生效。

27.采购合同备案有什么要求?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及招标的合同,采购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纸质版和PDF电子版交国资处、财务处各1份存档备案,以便在规定时限内在市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发布公告。

各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结算单上交财务处存档。其他采购合同按合同管理办法归口管理。

28.学院对项目变更是否有规定要求?

有,学院各类项目要严格履约执行建设内容,各单位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提前提交变更申请,说明情况理由,经采购招标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9.采购及招标项目是否要履行验收程序?由哪个部门牵头验收?

是,采购及招标项目完成后必须履约验收。财政专项以及10万元以上的采购招标项目,由国资处牵头组织验收。其他项目(10万元以下)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30.采购项目验收流程是什么?

(1)初步验收。采购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明确该项目的资产责任人,以合同条款为依据,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数量、质量自行组织初步验收,填写初验报告。

(2)申请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项目单位向国资处提交验收申请,准备好验收资料:招投标文件、合同、到货验收单、初验报告、培训记录、项目变更申请以及试运行报告等。

(3)正式验收。国资处根据采购项目类型,联合有关单位,聘请行业技术专家组建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的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后复验。

(4)整改复验。复验的项目,由采购项目单位根据验收工作小组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待复验通过后填写验收报告。

31.项目验收合格后怎么履行资产入账和报销手续?

项目验收通过后,要先资产入账、后财务结算。凡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均要报增入账,否则财务处不予报账。

32.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在内控管理上有何要求?

采购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比选、竞价、自行采购过程资料由采购单位存档备查。

33.学院对采购项目审计和纪检监督有何要求?

审计处负责对学院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采购单位和采购人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对采购及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违纪行为。采购单位和采购人要积极配合,真实反映情况,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国有资产与产业管理处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