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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

 

京教职成〔20165

  

    

各区教委,各有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考试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为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探索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新路径,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精神,在2015年部分职业院校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基础上,经市教委2016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和市委教育工委第10次委员会研究通过,决定2016年进一步扩大试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整合融通各级各类优质教育资源,探索优质高效育人的教育发展新模式;促进教育公平,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对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改革专业设置,调整教学计划,全面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和影响力。

  二、项目类别及培养模式

  (一)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

  支持部分职业院校与优质高中、本科高校、国内外企业协作,选择对接产业发展的优势专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专业教育(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1.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前2年在高等职业院校接受基础文化课程教育,中间3年在高等职业院校接受专业课程及职业技能教育,后2年对接市属高校接受本科专业教育。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前3年在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基础文化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教育,中间2年在市属高校(护理专业为3年)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后2年接受本科专业教育。

  (二)高级外语人才培养项目

  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为招生单位,与职业院校和市属本科高校协作,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高级翻译人才(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1.非通用语及高级翻译。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中间2年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由二外进行培养,后2年本科阶段由二外和国外大学进行联合培养。

  2.“外语+”项目。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与各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培养。

  (三)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

  以北京城市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为招生单位,培养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教师(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市属本科高校与普通高中进行联合培养,学习高中课程及相关职业教育课程。中间2年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和后2年本科阶段由市属高校进行培养。

  (四)高精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项目

  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为招生单位,与市属高校、中央高校的高精尖创新中心合作,培养高精尖创新应用型人才(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前3年在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接受基础文化课程教育及相应职业教育,后4年由高职院校、市属高校及各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联合培养。中间2年保留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籍,最后2年保留市属高校学籍。

  (五)中外国际学院贯通培养项目

  以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为招生单位,与市属高校、中央高校国际学院合作,培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前3年在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接受基础文化课程教育及相应职业教育,后4年由高职院校、市属高校及各中央高校国际学院联合培养。中间2年保留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籍,最后2年保留市属高校学籍。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2016年中考)。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CMIS)确定。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报考。

  (二)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一类包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外培班、非通用语和高级翻译项目、高精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中外国际学院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一),招生计划共1460人;

  第二类包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内培班、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外语+”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二),招生计划共4950人;

  第三类包括,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三),招生计划共1412人。

  (三)招生录取

  贯通一和贯通二招生计划按专业大类分区下达,名额分配到初中校,接收贯通项目名额的初中校由各区教委确定(原则上与名额分配一致)。贯通三招生计划按专业大类下达到各区。

  招生计划全部通过提前招生的方式进行,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具体招生录取方式参见考试院当年招生管理办法。

  (四)学校推荐生工作

  学校可推荐在文艺、体育及社会综合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参加贯通一和贯通二的录取,贯通一和贯通二招生计划的20%用于招收学校推荐生。各初中校要做好推荐生的确定工作,按本校名额的20%自行确定本校的推荐生,并进行公示,保证推荐工作公开透明。

  四、学籍管理

  (一)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招录的学生,13学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45学年执行高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5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通过专升本转段考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完成67学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招录的学生,13学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3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毕业证书;45学年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通过专升本转段考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完成67学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

  (三)学生在第3学年,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被录取者不再保留贯通培养资格。

  (四)允许学生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并通过专升本转段考试取得本科学籍后创业,学生可按本科院校相关规定申请休学创业。

  五、教育教学

  (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聚焦创新人才培养

  1.基础文化课教育通过引进优质高中课程方式予以强化;本科教育阶段与市属本科高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联合培养。

  2.外培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国外院校专业考核标准及该国家语言水平要求,可进入国外院校访学研修或接受学历教育。

  3.试验院校要与合作院校、合作企业和国外合作单位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并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计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整合校内外教师、设施、实验、实训等资源,构建整体设计、系统培养、贯通实施、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新机制。

  4.学生入学后基础文化课程教育阶段不分专业,进入专业课程教育阶段可按学校规定申请相应专业。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学生面向未来的核心素养

  1.基础文化课程整合优质高中课程体系,开展通识教育和大学先修课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健康素养,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国际交往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专业教育课程瞄准高精尖产业人才需求,通过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国际大型企业的合作联合培养,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培养国际化、高水平、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3.全方位推动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育科研、教学评价、教学资源开发利用创新,推行小班化教学、选课制、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实施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改革,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切实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教委成立贯通培养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处室按照责任分工指导相关学校做好改革试验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试验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区、各试验院校做好相关政策解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试验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各区教委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辅导工作。北京教育考试院要研究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要加强对试验实施过程的跟踪研究和质量监测。

  (二)保障经费投入

  1.对试验院校开展改革试验所需经费按照学生人数给予保障。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聘用与培训、课程购买与开发、学生实习实训、名师工作室建设、购买社会服务等。

  2.支持试验院校通过合作办学、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试验院校从国内外引进紧缺优秀师资和管理人员,可以实行聘用制,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

  3.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享受政府专项经费支持,在国内学习期间根据学校规定享受相关奖学金政策。学生境外访学研修经费和进入本科教育阶段所需经费的保障办法,由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三)明确各方责任

  1.试验院校是贯通培养试验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与各合作单位建立紧密联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推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和相关调整预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与试验院校合作的优质高中要责成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合作教学管理工作,指定各学科带头人指导基础文化课程的教学工作,选派部分优秀骨干教师通过兼职兼课等形式直接承担教学任务;协助试验院校制订课程标准、选用教材、开发教材;协助试验院校进行实验室建设;接受试验院校相关教师培训或挂职。

  3.对接试验院校的本科高校要积极参与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设计,做好与试验院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建设、课程改革、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衔接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4.贯通培养试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试验院校要及时上报市教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