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16-02-05 点击数: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立足首都,面向全国,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拥有全日制在校生5千余人,学院正在向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全力迈进。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见附件:1.《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2.《2016年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北京市户口。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条件(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内;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27周岁以内)。

3.应聘教师岗位的,研究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含)以上,具备出国(境)独立开展交流的外语水平。

4.身体健康,身体心理素质符合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岗位要求。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好。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指国民教育学历),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以及与我院开办专业相关专业的优先。

4.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并具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须由学校学生处、团委等部门或院系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根据教发〔2002〕6号、教社政〔2004〕6号、教社政厅〔2005〕4号等文件要求,辅导员工作期间要入住学生公寓。

(三)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高校管理和服务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好。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指国民教育学历)。

(四)技术工人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高中(相当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3.连续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高级工等级证书》或社会认证的同等技术等级,实际技术水平已达到报考工种较高技术水平。

5.技术更新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较重要的技术问题和操作难题。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口。身体健康,身体心理素质符合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岗位要求。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见第五条规定)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通过人员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准予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通过初审的报名者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考核。2016年3月31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事宜。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不退回。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试讲答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进行答辩)和综合评价。学院组成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和评价工作。

1.笔试:4月上旬组织应聘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书,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试讲答辩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2.试讲、答辩和面试:

4月中旬组织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试讲和答辩,必要时进行实践动手能力测试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试讲内容由学院提前指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和专业技术基本能力,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内容主要涉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知识及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时间不超过5分钟。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进行心理测试并合格。

4月下旬组织应聘其他专业技术、辅导员、管理和技术工人岗位人员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成绩按100分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技术工人面试为实际操作,重点考核解决本工种岗位技术难题的能力。应聘辅导员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须进行心理测试并合格。

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试讲和答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确定拟聘初步人选。各岗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五)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六)身体检查。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院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四、有关规定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如因考核、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核、体检、公示。

(四)本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方式

个人通过网络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发至:rscsz@bvca.edu.cn,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岗位编号+姓名”。

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须贴照片,可登陆学院网站本公告中下载)。

2.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3.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技术工人提供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留学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

4.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

5.近五年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

6.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7.有关获奖证书。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102442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吕老师 80358899-659

辅导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招聘:崔老师 80358899-516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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