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教师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2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第31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及实践指导教师。 已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优秀教师15名左右。

2.推荐名额:各系、部、分院、继续教育学院、农广校向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专任教师人数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3名)。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落实学院“四大”办学理念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2.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三农”服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在行业企业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3.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指导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训、承担班主任工作等人才培养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方面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填写《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表》,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2.学院初审。学院对推荐对象和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提交学院评选委员会评审。

3.学院评审。经学院评选委员会评选,提出表彰人选建议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定。

4.确定表彰对象。学院党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由学院印发表彰决定,在学院教师节庆祝大会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对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师生公认。

2.各单位需上报优秀教师候选人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主要事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事迹材料要求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版。

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交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吕嘉 80358899-659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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