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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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馆藏图书利用率,方便四校区读者,图书馆实行图书通借通还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通借”、“通还”两个方面,“通借”是指读者可以在任一校区借阅四校区的图书,“通还”是指读者可以在任一校区归还四校区的图书。读者借还本校区图书,与以往一样正常借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本校持有校园卡的学生、教职工。

二、服务地点:各校区图书馆图书借阅处。

三、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还图书,不可代借。所借图书必须由本人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

四、读者通过图书馆网页查询,获得需借图书的书名、索书号等信息,填写《非本校区借阅申请记录单》,在各校区图书借阅处提交申请。

五、每位读者每次借非本校区图书不多于2册(套)。

六、图书馆员接受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图书交到读者手中。

图书馆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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