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6-09-13 点击数:
各中层单位:
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确保全院教职工风清气正过节,按照中共北京市农村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矩。全院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即:中秋、国庆两个节点,严禁用公款收送月饼节礼和电子礼券;严禁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严禁借节日之机以走访或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际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严格公车管理。放假期间,各有车单位要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准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及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和公休日公车管理规定,除正常执行公务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实行统一封存,人车分离,车钥分离;要加强对封存车辆的管理,所封存车辆一律要停放在本单位指定车位,不得乱停乱放。
三、严格管理监督。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各党总支(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以身作则,真抓真管真担当、真严真查真问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既模范遵守“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又管好下属、带好队伍,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单位(处室)要加强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宣传教育,严格监督检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节假日期间执纪、纠“四风”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监督电话:80358899-512
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纪委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