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清明节假期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2-03-30 点击数:

各科室: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及总院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清明节期间各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1.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周一)至4月4日(周三)。

2.4月1日(周日)学生上午课结束后离校。

3.教职工4月5日(周四)正常上班;学生4月4日(周三)下午5:30前返校。

二、补课安排:

1.3月30日(周五)下午补4月3日(周二)下午课

2.3月31日(周六)补4月2日(周一)课

3.4月1日(周日)上午补4月3日(周二)上午课

三、在清明节期间,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遵守保卫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科级以上干部保证联络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处理应急事务。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24小时不得擅离岗位,值班期间如遇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进行协调处理。

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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