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及总院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清明节期间各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1.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周一)至4月4日(周三)。
2.4月1日(周日)学生上午课结束后离校。
3.教职工4月5日(周四)正常上班;学生4月4日(周三)下午5:30前返校。
二、补课安排:
1.3月30日(周五)下午补4月3日(周二)下午课
2.3月31日(周六)补4月2日(周一)课
3.4月1日(周日)上午补4月3日(周二)上午课
三、在清明节期间,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遵守保卫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科级以上干部保证联络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处理应急事务。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24小时不得擅离岗位,值班期间如遇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进行协调处理。
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