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证
学生证是本校学生的身份证件,仅限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将学生证转借他人或私自涂改证件等均为违纪行为,私自涂改的证件
一律作废。外国留学生新生的学生证在开学初报到注册后由留办统一办理。学生证由学院注册统一办理。学生证遗失者,应及时到相应部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补办学生证时需提交补办申请及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补办时间一年四次,分别在 3、5、9、11 月的 20 日至 30 日集中办理。
2、图书证
外国留学生凭学生证借阅图书。凭学生证可在图书馆阅览图书。如果需要借书,要首先办理借书证,持本人学生证、一张 1 寸照片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借书证。外国留学生离校时应将所借图书及图书证全部交还学校图书馆,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借阅图书期限为 4 周,到期不能归还,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将受罚款。借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涂划、污损、毁坏或遗失,否则须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在读证明
在校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到留学生部申请并开具在读证明(中、英、俄文)。
4、护照
护照是外国人在华停留的唯一合法身份证件。外国留学生需持普通护照来华留学。外国留学生须随身携带护照,妥善保管,随时接受警方查验。护照不得私自涂改、污损、加盖印章。将本人护照转借或出卖给他人使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5、签证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须持普通护照及学习(X2)签证入境。X2 签证有效期以签证注明为准;签证过期即构成非法居留。
6、居留许可
持有 X2 签证的学生无需申请居留许可。
7、住宿登记
外国留学生在酒店、宾馆、涉外公寓、校内公寓等单位或者机构入
住时,在接待单位处取得《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居民家中、驻华外国机构、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需在 24 小时内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取得《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留学生变动地址、更换护照、更换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出境后再入境,或住宿登记到期时,应当及时进行重新登记。外国留学生未及时登记或未及时重新登记,即构成非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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