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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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2025届毕业生就业去向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就业数据精准度,搭建数据共享平台,规范录入流程,在总结2024年就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对2025届毕业生就业去向录入工作提出以下明确要求。
一、就业去向认定标准
1、签订就业协议就业:指签订教委统一制式的三方协议,协议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二级学院院章、学生处章,并明确班主任(辅导员)、学办负责人、就业创业科负责人三级联系人。若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协议中“档案去向”栏留空,档案默认转递至学生生源地;如接收档案,需准确填写去向。
   2、签订劳动合同就业:指国家法律认可的正式劳动合同。
   3、其他形式就业:指签订聘用证明就业聘用证明采用学校统一制式,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离校后聘用期限不少于6个月,需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学工部部长签字并盖章。
   4、境内外升学就业:依据拟录取名单或录取通知书。
   5、自主创业就业实体创业提供工商执照或股权证明;电子商务创业需提供网店网址、信息截图、近三个月交易流水等材料,以证明正常经营状态。
   6、参军入伍就业:凭入伍通知书或预征通知书认定。
   7、自由职业就业:需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并说明职业内容、收入情况(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材料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学工部部长签字盖章后认定。

8、三支一扶等其他形式就业:按用人单位提供的正式文件执行。

二、就业材料审核流程及职责
就业材料严格执行“一生一审”“一生一策”原则,贯通升学毕业生不计入过程性就业数据。其他形式就业、自由职业就业、自主创业就业的纸质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完善手续后交就业创业科汇总,学校报北京市教委复核,其他形式的就业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建档留存至少三年。
审核流程:

1、辅导员审核学生提交的就业材料,通过天眼查/企查查核实用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组织代码、经营状态等)后提交表单,并抄送班主任。

2、学办主任、专业主任复核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掌握就业情况,推进就业工作

3、系主任重点审核就业单位行业、岗位匹配度及就业质量。

4、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全面把控学院就业进度。

5、就业创业科录入北京市和全国就业系统,并维护系统学籍、困难生、灵活就业等情况。

三、就业数据分析权限
数据管理:校内就业数据由二级学院审核,校外就业数据由学工部统一管理。
二级学院账号管理员为学办主任,其权限包括:查询就业率(分班级、专业、地域、行业)、档案转递情况、就业去向确认以及毕业信息导出功能等。
  二级学院数据查询方式:

2002—2022年毕业生数据在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 HTTP://by.abyss.net.c/login 查询,用户名为原各系账号。
2023—2024年毕业生数据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 HTTP://login.chai.com.c ,查询用户名为原各系账号和二级学院账号。

2025届毕业生数据北京市与全国系统同步更新。

数据维护:学工部统一维护就业系统数据,确保数据安全、规范、准确,并对接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编制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四、灵活就业情况统计
灵活就业主要包括自由职业就业的毕业生,同时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毕业生,计入灵活就业统计。原则上,专业灵活就业率不超过5%,如有特殊情况,请二级学院及时与学工部沟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各二级学院要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就业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指导、全方位服务的就业工作格局全力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学习研究,提升就业工作能力
各二级学院要紧跟产业结构调整动态和用人单位需求变化,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要加强对就业新形势、新要求、新标准的学习研究,强化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精准服务能力。
(三)强化数据分析,增强就业工作实效
各二级学院要深入开展就业数据分析,利用就业管理系统加强对就业结构、行业分布、就业质量的动态监测做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要严格落实就业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规范就业账号使用,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工作联系人:鲁微 89909070,未尽事宜可咨询沟通。

 

附件:2025届毕业生聘用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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