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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0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2016届毕业生:

首先,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学业!并祝你工作顺利!事业成功!

现将报到和档案转接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谨记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一、北京生源:

1、专接本:学生档案由学生本人自带交至录取高校。

2、签订三方协议:单位接收档案或在指定人才机构存档的,由本人自带档案交到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指定的人才机构。

3、志愿服务西部、参军:毕业生档案暂时存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待服务期满派遣后办理转递手续。

4、劳动合同:7月8日档案由就业指导中心邮寄毕业生户籍所在地人才机构。机构详细地址见附表1

5、用工证明、自主创业、待就业: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在11月15日后将仍未派遣的毕业生二分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档案由就业指导中心邮寄毕业生户籍所在地人才机构。机构详细地址见附表1

6、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派遣的学生党员关系由各系联系组织人事处负责转移到用人单位指定部门。二分到各区县的党组织关系(预备、正式党员)转移办法:由各系与组织人事处联系办理,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题头开至区县乡镇党委(工委):“xxxx学生党组织关系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转到乡镇党委(工委)。然后由乡镇党委(工委)再转到户口所在地。

7、出国学生档案转递。毕业生二分回本人户籍所在地人才机构,档案由就业指导中心邮寄毕业生户籍所在地人才机构。机构详细地址见附表1

二、外省市生源:

1、专接本:学生档案由学生本人自带交至录取高校。

2、签订三方协议:已派遣到生源地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在规定时限内(2016.07.01—2016.08.01)到工作单位报到。毕业生档案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于7月8日通过邮局寄至档案接收单位,请提醒工作单位有关部门及时查收。邮寄地址请登录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就业网查看(www.bvca.edu.cn)。

3、拟在北京就业、二分回省就业以及出国的毕业生,持回省二分的《报到证》务必在规定时限内(2016.07.01—2016.08.01)回生源地“二分单位”报到并办理回省就业、档案查询等有关手续。毕业生档案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于7月8日通过邮局寄至生源地档案接收单位。请毕业生一定要按档案接收单位和咨询电话等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并及时查询档案接收情况,以免影响工作和缴纳保险等重要事项。邮寄地址请登录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就业网查看(www.bvca.edu.cn)。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7月1日

附表1: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二分回生源区县派遣单位一览表

注:1.北京生源毕业生生源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派遣至现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毕业生档案转递要按照人事档案转递有关规定通过机要办理转递手续,勿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毕业生个人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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